《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联合声明》附件(2)
二、此次元首会谈共识
(一)加强战略性政治安全合作
双方一致认为,两国最高领导人间的深厚信任和密切沟通是两国关系发展的宝贵财富,商定今后将两国元首互访机制化,继续在多边场合举行会晤,并通过互致信函、互通电话等方式,保持和加强战略沟通。
双方再次确认,按照业已达成的共识,实现中国主管外交的国务院负责人和韩国青瓦台国家安保室长对话机制化,继续推动两国外交部长每年例行互访,推动两国外交安全对话机制化。双方将继续开展两军高层往来和国防战略对话,保持各层次各领域团组互访,开展青年军官互访交流,扩大专业领域务实合作,尽快开通两国国防部直通电话。
双方商定,加强政府各部门、议会、政党、智库间的交流。通过中韩议会定期交流机制、国家政策研究机构联合战略对话等渠道,不断加强各领域战略沟通。积极推进两国政党间政策对话。设立两国政府官员和学界等民间专家共同参与的1.5轨对话机制,探讨进一步发展中韩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方案。
双方商定,定期举行由引领两国未来的青年精英参与的“中韩青年领导者论坛”。与此相关,双方将从2015年起5年内每年邀请100名对方国家青年精英互访。
双方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与大韩民国外交部2014至2015年度交流合作计划》表示欢迎。
双方再次确认,两国海域划界对推动两国关系长期稳定发展与海洋合作十分重要,商定于2015年启动海域划界谈判。
双方一致认为,历史联系是两国的宝贵财富,而不应成为包袱,将为此共同作出努力。就此双方商定,继续加强包括主要研究机构在内的学术界在史料发掘、调查、阅览、研究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双方商定,在有关机构就“慰安妇”问题相关资料开展共同研究、复制互赠等方面进行合作。
双方一致认为,中韩日三国合作将为各自发展,乃至东北亚的和平与共同繁荣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商定共同致力于三国合作的健康稳定发展。
双方商定,在东盟与中韩日(ASEAN+3)、东亚峰会(EAS)、东盟地区论坛(ARF)、亚太经合组织(APEC)、二十国集团(G20)、亚欧会议(ASEM)等多边机制中继续保持密切合作。
双方积极评价在韩国担任2013年至2014年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期间双方开展的密切合作,商定在联合国事务中进一步加强合作。
韩方积极评价中方筹备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二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重要进展。双方将保持密切沟通,共同推动本次会议取得积极务实成果,为亚太长远发展和共同繁荣注入强大动力。
(二)扩大面向未来的互利合作
双方商定,在世界经济不稳等外部经济条件下,继续致力于促进两国贸易,争取到2015年实现贸易额达到3000亿美元的目标。
双方积极评价中韩为达成一个高水平和全面自贸协定所取得的进展,并承诺进一步努力在年底前完成谈判。
双方认识到,推动本币结算有利于两国经贸往来发展。为此,双方同意在韩国先行建立人民币对韩元直接交易机制。未来韩方将积极创造条件,在中国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韩元直接交易。同时双方商定,在韩国首尔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选择一家在首尔的中资银行作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双方商定,为促进韩国投资者对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中方同意给予韩国800亿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今后将根据投资进展情况和市场需求适时研究进一步扩大额度。同时双方欢迎韩国政府及金融机构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扩大对中国市场的投资。此外,双方同意鼓励韩国和其他国家的公司及金融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
双方同意就新万金中韩经济技术合作区进一步沟通,并开展相关研究。
双方同意密切协商,将大图们倡议(GTI)发展成为引领今后东北亚地区发展的经济合作机构。
双方欢迎以2013年签署《中国进出口银行与韩国输出入银行互惠风险参与协议》(RRPA)为基础,签署《中国进出口银行与韩国输出入银行在互惠风险参与协议项下有关超大型节能环保型船舶融资协议》,商定今后继续支持两国贸易往来。
双方商定,进一步加强海洋领域合作,推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与大韩民国海洋水产部海洋领域合作规划(2014-2018)》。
双方商定,两国渔业水产和有关部门加强联合监管等合作机制和水产合作研究机制,扩大人员技术交流,进一步加强在保护渔业资源、维护作业秩序方面的沟通与合作。特别是,双方将在黄海密切开展合作。
双方商定,为活跃两国地方经济,丰富两国中央政府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合作渠道,进一步扩大两国官民联合论坛和企业洽谈会;举行贸易促进活动,共同致力于发掘两国贸易新机遇;为缓解贸易不平衡共同努力。此外双方商定,为活跃相互投资,可通过举行投资合作论坛等活动,挖掘在新兴领域相互投资机遇,共同致力于增进两国企业对两国产业园区、经济特区的相互投资。
双方积极支持参与对方国家主办的各类展会,中方欢迎韩国政府有关部门和更多企业参加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中部投资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
双方商定,在去年就节约能源、提高能效方面加强合作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将两国能源合作扩大至全领域,为两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增长奠定基础。
双方一致认为,在两国产业逐步升级的背景下,加强在高新产业领域合作十分必要。为此,除政府间交流渠道外,应进一步加强两国间各相关产业与政府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
双方一致认为,核电安全十分重要,商定通过建立事件信息通报机制、推动地区合作项目等,为增进东北亚域内核电安全加强合作。
双方商定,通过产学研实用化大型联合研究,从基础研究到实用化阶段创造可视性成果,并共享其成果。
双方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与大韩民国未来创造科学部关于广播电视和数字内容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表示欢迎,商定进一步扩大两国广播电视内容共同制作等两国间广播电视及数字内容领域的交流。
双方认识到密切合作共同应对黑客活动等近来增多的网络威胁的重要性,商定在侵害事故信息共享、共同应对、人员交流等网络安全领域加强互相合作。
双方商定,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林业合作,切实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防止沙漠化和土地退化,保护野生动植物及生态环境,为此积极推动实质性合作。
双方商定,在细颗粒物等大气污染领域开展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共享和大气污染预报、警报模式联合研究等合作,共同推进中韩环境产业论坛及钢铁等领域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实证示范项目,共同致力于加强东北亚地区层面合作体系。
双方强调,将携手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全球挑战,共同致力于2014年9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和201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巴黎会议取得预期成果。双方商定,继续就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各自国内应对气候变化和指向低碳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行动、双边气候变化务实合作等问题加强对话、交流与合作,积极筹备将于2014年下半年举行的第2次中韩气候变化对话会。特别是,为全面系统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双方商定签署中韩气候变化合作协定,早日启动案文磋商。
双方欢迎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大韩民国关税厅战略合作安排》,为促进两国进出口货物快速通关、贸易安全及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两国海关部门间合作。
双方商定,为增进两国人民的健康和福祉,继续扩大在传统医学领域的合作,在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领域继续加强合作。此外双方商定,促进两国企业和医疗机构间的交流合作。
双方商定,为实现普遍的医疗保障,继续加强卫生医疗政策合作,在传染病预防控制、气候变化带来的健康适应等领域深化合作。
双方商定,探索当威胁国民生命和安全的事故、自然灾害等危急情况发生时,在相互有所帮助并可能的紧急救护及支援领域开展合作。
双方商定,加强两国农业科学技术领域信息交换、人员交流、合作研究等,在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方面加强合作。
双方商定,继续加强食品标准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将泡菜等食品作为优先合作领域。
双方共同认识到扩大基础设施投资对亚洲经济发展的必要性。中方介绍了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倡议,韩方对此表示高度赞赏。双方商定就此继续进行协商。
双方商定,为给两国访问、旅游人员提供更多便利,研究相互允许对方来访家用小客车临时入境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