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高纪检监察独立性 遏制“一把手”集权
并不是说“一把手”腐败就不能调查、难以调查,而是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需要进行改革,提高其独立性和权威性,不被“一把手”左右。保持独立性的前提条件是权力结构的改革,从权力过分集中到分权,从而和法治相对应。
———任建明
任建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廉洁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监察学会常务理事、中央纪委监察部特邀监察员、国家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2012年11月底,中纪委部署十八大后反腐工作。三天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京主持召开座谈会,任建明作为专家学者,曾参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如何让干部依法行政,使反腐走向法制化?成都商报记者专访了任建明。
保持监督机构独立
遏制“一把手”集权
“依法治国跟反腐败非常密切,对预防腐败、惩治腐败,治标、治本都有积极的影响。”任建明对成都商报记者说,依法治国包括依法反腐,目前腐败问题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一把手”腐败。
任建明认为,依法反腐要求能做到,无论任何人———不管是高官、还是高干子弟或是与高官建立联系的特殊商人,不管级别多高,只要有腐败就会被调查。因为不管是从党的纪律还是法律上,都没有规定领导有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法律是广义的,包括党纪政纪。但是在执法中,却存在严重违背法治原则的事实。
年近六旬的张曙光,在原铁道部可谓炙手可热的人物。作为原铁道部运输局的“一把手”,张曙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曾在中国高铁技术引进谈判中担任首席谈判代表,有“高铁第一人”之称。但其受贿时间长达10余年,在更大的“一把手”刘志军的扶持下节节攀升。
任建明称,由于“一把手”的特殊性,与其他类型的党政干部比起来,其腐败的程度,包括腐败率和腐败情节都会更加严重。书记“一把手”通常握有干部人事任免权。因此,除了像其他党政干部有房地产腐败、工程腐败等腐败行为之外,“一把手”还有一类特别的腐败行为,即用人腐败。在许多情况下,正是由于干部任免权,使“一把手”掌控的权力具有相当的魔力,可以驱使、支配其他权力,例如行政权、执法权、司法权、监督权。
因为“一把手”的特殊性,其腐败的危害也特别的大。不仅是一般的腐败犯罪情节严重,还可能导致一批人犯罪,形成一个个腐败的网络或集团,其腐败对于党和国家执政合法性有巨大损害。
“并不是说‘一把手’腐败就不能调查、难以调查,而是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需要进行改革,提高其独立性和权威性,不被‘一把手’左右。”任建明表示,保持独立性的前提条件是权力结构的改革,从权力过分集中到分权,从而和法治相对应。
任建明表示,要保证长期一贯性必须要建立制度反腐、依法反腐,这也是此次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精神。
改变双重领导
同体监督向垂直管理迈进
2001年,当时身为客车处长的张曙光因涉嫌利用车辆采购权,擅自决定采购乡镇企业产品,受到原铁道部纪检部门审查。但因“查无对证”,审查不了了之。但张曙光因此被以“下去锻炼”、“离招投标远点”为名,调任沈阳铁路局局长助理。对这个决定,时任原铁道部副部长的刘志军还颇有意见。这就是所谓的“同体监督”难题。《中国纪检监察派驻制度研究》指出,上述“双重领导”格局,“由于上级纪委的领导力度往往没有驻在部门党组的领导力度大,在不少部门实际变成了以驻在部门党组领导为主的局面”。
实际上,为了破解这一难题,有关部门也做了不少改革的努力。2004年,中央纪委、监察部改革派驻机构的领导体制,将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监察部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一年后,又对20个单派驻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这在当时被视为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突破点。其最大的突破,在于派驻机构从原来的受同级党委、上级纪委“双重领导”,改为由“上一级纪委统一管理,直接领导”。
任建明认为“派驻机构依然是‘同体监督’,没有实质性改变。”他表示,虽然派驻机构实现了统一直管,但纪检组长仍是同级党组成员,归同级党组领导。而且,派驻机构的福利、待遇、工资乃至人事安排,都由同级党组负责。
也有学者建议,纪检体制改革可仿照海关、税务部门的垂直管理方式,地方纪委与同级党委脱钩,上提一格,由上一级纪委监督下一级政府,实施上级纪委的统一管理和直接领导。
任建明表示,纪委受上一级管理,是从双重领导迈向垂直领导的重要一步,是宏观顶层设计的基础性条件。
党纪和法律并行
纪检和司法联合办案
相对于同体监督,异体监督更有效。有学者认为,中央巡视制度是相对有力、有效的异体监督。任建明认为,巡视制度还是一个暂时性、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如果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能够改革到位,独立权威,就不需要巡视了。”
“治本就是要对多方面的制度进行改革,那么跟原有的制度肯定是相左的,也可以说是‘违法’。”任建明说,所以怎样以比较符合法治原则的程序,保证更合理的制度出台,就是依法治国要发挥的作用。
任建明认为,可以把党纪和法律的先后顺序改成并行,在调查中让纪检司法形成联合专案组,既避免重复办案,提高打击腐败的效率,同时并行联合办案后,执行纪律和刑法打击腐败犯罪条款,在某种情况下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比如既保证任何人都应被调查,也保证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更符合法治精神。记者 蓝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