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宗教界政协委员倡导依法保护宗教文化
中新社拉萨1月16日电(记者 贡桑拉姆)“法轮是佛教的佛徽,不能随意使用在普通的建筑物和场所。”政协第十届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16日在拉萨开幕,政协委员、大昭寺高僧尼玛次仁对中新社记者如是说。
尼玛次仁是大昭寺管委会委员,出家二十多年来,潜心佛法弘传,著有多部介绍藏传佛教文化的书籍。
尼玛次仁说,宗教代表的是和谐,但近年来有些“模特”,把最纯洁的佛教唐卡、佛画、经幡等穿在身上进行表演和展示,有些影视作品还把佛衣袈裟用在手拿剑刀且“杀人”的、带有暴力性质的电影场景中。
尼玛次仁今年就法轮、经筒、唐卡、袈裟、经幡等,只有佛教寺庙、宗教界才能使用的宗教标志被“乱用”的问题,做了深入调研。
“我的提案是在调查基础上提出的。”尼玛次仁边说边弯下腰,从他斜挎的随身包里取出一本相册,其中夹着许多他在网络、微信、微博上收集和自己拍摄的“不伦”照片。
他告诉记者,大昭寺上的法轮是佛教的“佛徽”,是唯有寺庙和佛教团体才能使用的崇高标志,但如今在宾馆、商店和普通建筑物上,均当作“藏族特色”来使用。
尼玛次仁说,中央提出把西藏建设成为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但这种不利保护佛教文化,影响民族团结,伤害僧尼和广大信众的事情,对宗教文化的纯洁性带来很多不利的现象,应该出台有力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杜绝,以更好地保护藏传佛教文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