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组织向河北43个县申请环境信息公开 八成拒绝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新环保法从本月初开始实施,新的法规设定了更高的环境违法成本,更细的信息公开要求,因此被称为“史上最严”。新环保法落地不到一个月,河北衡水武邑县环保局就因为拒绝环境信息公开,被民间环保组织----法树信息咨询中心告上了法庭。
武邑县的情况并不是个案,民间环保组织申请环境信息公开,屡次遭到地方环保部门的拒绝。究竟,环保部门该不该公开环境信息?公众申请信息公开究竟为什么这么难?
新环保法刚落地,河北省衡水武邑县环保局就被告上了法庭,原因是“拒绝公开环境信息”。原告方是民间环保组织法树信息咨询中心,该中心的干事胡雨苗说,他们去年九月份就向武邑县环保局发出了《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三项内容。
胡雨苗:一、本辖区内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二、确定重点排污单位的程序和法律依据;三、2012-2014年期间对重点排污单位的行政处罚情况。
此案近日在武邑县法院开庭审理,没有当庭宣判。法树信息咨询中心代理律师底江欣说,庭审中,武邑县环保局以原告不在当地生活、工作,不能证明申请公开信息与自身相关性为由,拒绝公开信息。
底江欣:他(环保局)说,你们没有在武邑县居住,也没有证明你的身份证是科学家。但是,不说法律法条,就是说作为一个志愿者或者一个公民,环境不是说我在石家庄这一块就好。这是大环境,是一个循环的,(环保部门)这样提要求是不合理的,也没有法律依据。
而底江欣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规定,法树信息咨询中心根据自身科研的需要,有权向环保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记者昨天通过各种方式联系武邑县环保局,均没有得到答复。
事实上,武邑县并不是个案。法树信息咨询中心向河北省43个县申请公开环境信息,八成以上都沉默或直接拒绝。
底江欣:在法定时间内公开或者说明理由且理由公开全面的只有一个县达到了。虽在法定时间内公开或说明理由但公开不全面且没有说明理由,或虽然说明理由但理由不充分,只有6个县。
根据法树向中国之声发来的报告显示,环保部门问的最多的问题就是“你们属于什么单位”、“你们申请信息公开有什么目的?”。
记者昨天在没有答复的县中挑选了十几个县,拨打了当地环保部门的电话,询问关于此事的进展,一些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此事,需花费时间查询,下周一才有答复。其中,石家庄新乐市环保局说没有收到申请书。保定市清苑县环保局工作人员说,市环保局网站上已公开了国控名单。
工作人员:据我了解,信息公开这块儿,还有一些涉及到重点企业的,国控企业的,这个公开不分等级,在哪里公开都行了。市网站里边都公开了,县里边也没有单独的网站。
邯郸市永年县环保局则表示,永年县非常重视环保组织的申请,为节约开支,早已在网站上公开了此申请所需要的信息,并联系了环保组织。那么按照规定,环保部门该不该答复?永年县环保局法规科科长葛建坤表示,他们认为应该公开。
葛建坤:发到网上,截止到目前,他也没有跟我联系到,我也不知道他干什么的,但是当时我们也有这个想法,就是说你不是利害关系相对人,你不是永年人,但是我们查了相关的信息条例,没有说你不是永年的或者不是河北的就不能申请,所以说我们就给人家答复了。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表示,根据新环保法,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申请,并不受所谓的“在当地生活,证明与科研有关”等理由限制。
常纪文:环保法设立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制度,特别是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就给我们一个启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是保证公众利益的,并不是保护私人侵害个别当事人的利益的,所以,对于公众的环境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社会环境组织是可以要求申请信息公开的。
具体到河北省,常纪文参与起草的《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也于本月1号起生效,按照该条例的规定,社会公众有权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并且没有限制为利益关系人。如违反该条例,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按照法律的规定,应该公开的信息,为什么河北省43个县表现不一?新环保法实施之后,为什么公众申请环境信息公开还是这么难?
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中心副主任马勇面临着相同的问题。中华环保联合会正在准备一起环境公益诉讼。为了搜集证据,他们急需江西九江市都昌县林业局公开,《华能蒋公岭风电场工程项目》所选厂址的树木采伐许可证信息。遭到林业局拒绝后,本月15号,他们提起诉讼,但都昌县法院既不接受其面交材料,也不下达不受理裁定。马勇只好通过邮寄的方式再次向法院寄送材料,只有这样,按照相关规定,如果县法院一周内不立案,他就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
马勇:应该说,过去这些年惯性的思维,可能一时半会不会有质的变化,还需要我们推进。需要我们一步一步地推,如果不推进就不知道会遇到什么样的问题。
常纪文也有相同的看法,他认为,新环保法实施后,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法院都没有做好准备。
常纪文:新环保法实施,无论是环保部门还是法院,都没有做好准备。因此地方政府和地方环保部门对公众提起公益诉讼、申请信息公开是非常抵触的,而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是中央部署之下,对立法进行修改的产物。很多地方政府还没有做好准备。
在马勇看来,与其他职能部门相比,知情权是环境信息公开的基础条件,如果知情权都得不到保障,监督和参与就失去了前提。新环保法的要求真正落地还需要时间。
马勇:从一些相关的行政部门拿到的信息,对环保组织去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是非常有用的,也从一定的程度上,能减轻环保组织搜集证据的一些压力,减轻在这个诉讼当中的一些支出,相对来讲,给他们提供了一个保障性的条件。知情权如果得不到保障的话,后面的这个监督权和参与权就失去了一个存在的基础。(记者栾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