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大妈被贴“扰民”标签 代表建议新增“舞池”
中新网杭州2月8日电(见习记者 王晓婕 实习生 臧涵)嘹亮的歌声中,大叔大妈们载歌载舞,这种充满中国特色而又欢庆的场面已经成为中国很多城市公园的一道风景。然而,如今,扰民、噪音、不讲理成为这群“广场舞”大叔大妈们的代名词,舆论的批评声不绝于耳。在正在举行的浙江杭州两会上,人大代表们建议,通过增加场地,制定法规等方法多方面严格规范公共场所噪声的扰民行为。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升,基层群众体育运动也因此蓬勃发展。
风靡全球华人世界的“广场舞”出现,较好的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广场舞”不仅锻炼了身体,而且还具备了陶冶情操,丰富了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的功能。
而如今一提到广场舞,几乎是一边倒的“扰民”声浪。
据悉,腾讯曾发起一项网络调查,其中79.8%的受访者表示“曾经被广场舞的噪音打扰过”。在以年轻群体为主的网民心中,“广场舞大妈”的形象简直负面到了极点。因为广场舞“太吵”而引发的邻里纠纷、投诉甚至报警,都早已算不上新鲜事。
“‘广场舞’噪音扰民等问题的不断暴露,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场地限制,这严重制约了广大居民群众的健身需求。”杭州市人大代表、上城区紫阳街道彩霞岭社区党委书记陈峰告诉记者。
针对这一情况,陈峰建议杭州市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新建改建一批既不影响周边居民群众休息,又能和环境融为一体的“广场舞”场地。
“对杭州钱塘江北岸(钱江一桥至钱江三桥之间)的江堤绿化带进行功能的调整,新建几个市民活动小广场,方便各类人群休闲娱乐。”对于该选取何处作为“广场舞”场地,陈峰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据陈峰解释,杭州钱塘江北岸楼盘密集,居民群众需求量极大。居民区和江堤绿化带有之江路分隔,不会出现扰民的现象。绿化带宽度大,具备建小型的文化活动广场的条件。
另外,除了新建改建一批与环境融为一体的“广场舞”场地,杭州市人大代表、杭州西湖博物馆副馆长杨鸣还建议政府应该认真履行起公共场所噪声污染的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好社会的公共环境秩序。
据悉,为了防止“广场舞”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扰,杭州市已于2010年4月颁布执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其第35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
然而在实际监管中,由于公安部门的监管缺位,“加上现行的法律法规也未有相应的噪声管理、处罚的条款,面对公园、广场的噪声扰民行为,管理人员只能劝导,无法做到有效管控。”杨鸣说。
为了填补这一漏洞,从而多方面严格规范公共场所噪声的扰民行为,杨鸣建议尽快修订《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从限音量、限时段、限区域、限设备这四个方面进行严格规范。
“首先要规定禁止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吹奏管乐、打鼓鸣锣、甩鞭等噪音污染大的活动,市民的自发娱乐活动不得超过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杨鸣提到。
杨鸣还表示,应规定上午7时至9时为晨练时间,晚上19时至21时为晚练时间,非晨、晚练时间禁止使用音响设备进行娱乐活动。在公园内通过功能分区划定专门的健身娱乐区域。限制使用扬声和乐器等设备。同时进一步明确监管机构及监管权责,使公共场所的噪声扰民行为的管控落到实处。(完)
专题:2015年地方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