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白关于发展和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白俄罗斯共和国10日在明斯克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关于进一步发展和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联合声明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关于进一步发展和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应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亚历山大·卢卡申科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于2015年5月10日至12日对白俄罗斯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
两国元首在亲切友好、相互信任的气氛中,就中白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两国元首高度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白俄罗斯共和国(以下称双方)建交以来双边关系和各领域合作取得的成就,一致认为2013年中白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和长远利益,有利于促进两国共同发展繁荣,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当前,中白高层交往密切,政治互信不断加深,务实合作顺利发展,在联合国和其他多边组织框架内保持密切协调配合,两国关系发展呈现广阔前景。
基于进一步发展和深化中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共同愿望,着眼当前形势下深化两国各领域合作的客观需要,双方声明如下:
一、双方将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准则,恪守2013年7月16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关于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本着世代友好、互利合作的精神,坚定不移地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发展规划(2014-2018年)》,增进政治互信,扩大两国经贸、安全和人文等各领域交往与合作,充实两国关系的战略内涵,巩固两国关系长期全面发展的基础。
二、双方高度重视并决定加强高层及各级别交往,密切两国立法机关间的交流与合作,扩大和深化两国地方合作。
三、双方强调,在国家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等涉及双方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问题上相互坚定支持,是中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石和核心内容。双方将加大相互支持,支持对方为维护国家利益所采取的措施和行动,共同维护两国的根本利益。
双方重申,不参与任何有损对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同盟或集团,不采取任何此类行动,包括不同第三国缔结此类条约,不允许在本国领土上成立任何损害对方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组织和团体,并禁止其活动。
白方重申坚持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承诺不与台湾建立官方关系和进行官方往来,反对台湾加入任何仅限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地区组织,不向台湾出售武器,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及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统一所作的一切努力。
中方重申尊重白俄罗斯共和国奉行的独立自主内外政策和选择的发展道路,支持白方为维护国家独立、主权、领土完整,保障政治社会稳定、发展经济所作的努力,反对外部势力以任何借口干涉白俄罗斯内政。
四、双方高度评价中白政府间合作委员会为统筹规划、协调指导两国各领域合作发挥的重要作用,愿进一步发挥该委员会作用,挖掘合作潜力,丰富合作形式,密切各层级协作,扩大合作规模,提升合作水平,不断夯实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物质基础。
五、双方认为,经贸、信贷、投资合作是中白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将采取措施,扩大贸易规模,优化贸易结构,增加相互投资,完善贸易和投资环境,在平等和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为对方商品、服务、技术、资本准入提供良好条件,便利两国人员往来,根据双边条约和本国法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对方国家公民和法人在本国境内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双方将鼓励发挥企业的积极性,重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
双方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机械制造、建材、交通运输、通信、能源、化工、制药、生物技术、新材料、电子和微电子、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现代化改造等领域合作,积极落实已商定的大型合作项目,稳步推进新项目。
双方一致认为,中国-白俄罗斯工业园是符合两国发展利益的战略性项目。双方以园区为基础建立两国大型合作项目的典范。双方将密切协调配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全力推进园区规划、基建、融资和招商工作。中方将支持有实力的中国制造业和高技术企业入驻中白工业园,鼓励中国公司向园区投资创新项目,在园区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白方将为园区入驻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并创造良好的运营环境。
双方将深化金融领域合作,推动双边贸易本币结算,扩大银行间授信合作,探讨灵活多样的融资方式,为重点合作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中方愿继续帮助白方实施重大社会项目。
双方一致认为,互联互通合作意义重大。双方将积极开展国际交通、物流运输合作,努力推进白俄罗斯境内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运输物流、信息通信发展,扩大“渝新欧”等中欧班列辐射范围和货运量,确保各自境内的客货运安全。深化民航领域合作,鼓励两国空运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继续拓展双边航空运输市场。
双方指出,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伟大倡议为中白开展全方位合作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双方愿密切合作,共同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开辟中白合作新的广阔前景。
双方确认,白俄罗斯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框架内运输物流、信息通信的重要环节,中白工业园是经济带在欧亚地区的重要项目。双方将共同利用和发展这一潜力,包括共同实施基础设施建设、信息通信技术领域和物流项目,发展中白工业园。
六、双方愿进一步加强科技交流,扩大科技合作。促进两国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在光学和激光技术、电子和微电子技术、机械制造、生物技术等领域深入开展合作,构建未来经济,鼓励和推进从联合研发、创新到成果商业化、产业化的科技合作。
双方研究了依托白俄罗斯国立技术大学建立中白前景实用科研中心以及在白俄罗斯设立长春中白科技园分园的问题。
七、双方指出,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仍是欧亚地区安全与稳定的严重威胁。双方将进一步加强两国执法、安全和防务部门交流与合作,共同打击“三股势力”、涉毒犯罪、拐卖人口和其他跨国有组织犯罪活动。
双方将在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领域保持密切合作,防止网络犯罪和网络恐怖主义。加强在两国境内举行的大型国际活动安保合作,深化在人员培训、技术装备、情报交流和案件协查方面的经验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两国发展和安全面临的新威胁、新挑战。
八、双方愿进一步加强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体育和旅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扩大新闻媒体、社会组织、文艺团体和青年组织友好交往与合作,不断增进两国人民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双方将在文化交流框架下开展“文化日”、“电影节”及其他文化交流活动。
双方支持研究和宣介彼此文化和习俗,为深化双边合作和实施合作项目创造条件,支持在白俄罗斯设立中国文化中心,鼓励发展汉学研究,寻找新的合作方向、有前景的共同项目以及落实项目的新模式和新形式。研究在白俄罗斯建立丝绸之路研究院、中白发展分析中心等教育机构,向白俄罗斯和相邻国家的国家机关代表教授与中国开展项目合作的方法和技术。
中方愿继续为白俄罗斯优秀留学生提供中国政府奖学金,支持在白俄罗斯扩大汉语教学规模,完善孔子学院活动,包括白俄罗斯国立技术大学的世界首家科技孔子学院。
双方愿研究在白俄罗斯建立中医中心问题。
九、双方高度重视地方交往的发展,为地方参与各领域高效、互利合作创造便利条件,根据两国地方产业结构和特色,在优势互补基础上推动更多的省州市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双方利用中白政府间合作委员会经贸合作分委会地方间经贸合作工作组机制和其他平台开展协作,不断扩大两国地区间合作规模和领域,全面提高合作水平。
十、双方确认对当前国际和地区问题的看法和立场相同或相近,愿继续加强在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框架内的协作,就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保持密切沟通与配合,为两国发展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双方主张切实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热点问题,反对动辄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反对颠覆别国合法政权,反对相关国家单方面对他国实施制裁。
双方指出,联合国在维护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和推动国际合作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支持联合国及其安理会进行必要、合理的改革,以更好地履行《联合国宪章》的职责。
双方一致认为,安理会改革应优先增加发展中国家在安理会的代表性和发言权,使广大中小国家有更多机会轮流进入安理会,参与其决策并发挥更大作用。各方应继续进行广泛民主协商,兼顾各方利益和关切,寻求“一揽子”改革方案,并达成最广泛一致。不能人为设定改革时限或强行推动不成熟的改革方案。
双方主张全面巩固建立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基础上的国际核不扩散机制,切实履行2010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大会上确定的行动计划。
双方承认并尊重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主张各国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通过对话和合作消除分歧,国际人权保护应建立在坚定维护各国主权平等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基础上,反对在人权问题上搞双重标准和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反对以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将就人权问题加强双边和多边沟通与合作。
在纪念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70周年之际,双方作为战胜国,重申坚决谴责歪曲二战历史、美化纳粹和军国主义分子及其帮凶的图谋,决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法西斯主义和军国主义卷土重来。双方积极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全面安全观,将与其他国家和人民一道,坚定支持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防止战争,维护二战成果,顺应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努力走出共建、共享、共赢、共护的安全新路,推动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十一、双方一致认为,此次访问期间达成的共识和签署的文件为进一步发展和深化中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注入新的动力,有利于巩固两国传统友好,促进共同发展和繁荣,造福两国人民。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感谢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亚历山大·卢卡申科和白俄罗斯人民对他本人及中国代表团的热情友好接待,并邀请卢卡申科总统在双方方便的时候对中国进行访问。访问时间将通过外交渠道商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
习近平(签字) 亚历山大·卢卡申科(签字)
二○一五年五月十日于明斯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