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已修法省份均明确生育假延长天数
3月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邀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斌、副主任马晓伟和副主任王培安就“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图为李斌步入会场。中新社记者 汤彦俊 摄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今日15时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斌、副主任马晓伟和副主任王培安就“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现代快报记者:为了今天的发布会,我们做了一些公开征集,看看大家对哪些问题比较关心。有一些准妈妈给我们来电话或者发邮件,希望我们能把这个问题带到会议上,她们在准备生育二孩的过程当中,非常关心产假的问题,以及两孩的福利报销问题,担心全面两孩相关政策跟不上,或者说不如一孩,比如在产假方面。在现有的已经落地的省份当中,极少数的产假是做了延长,但是绝大多数人认为,因为大多数两孩的产妇年龄都比较高,需要恢复的时间也比较长,希望卫计委能够有一个指导的意见,是不是把两孩的假期可以比一孩的有所延长?在单位报销的福利方面,有一些两孩妈妈就说,他们在一孩的报销上,比如说看病、问诊的待遇就比较好,有的单位干脆就说两孩是不予报销的,请问卫计委有没有相关的指导意见,或者您对此怎么看?非常感谢。
李斌:您提了一个关系到两孩生育的有关福利性的问题,这也是大家很关心的一个现实问题,我想,我们会以十分积极的态度来推进这些问题的解决,这个回答的机会给我们培安同志。
王培安:这个问题很好,很重要。因为全面两孩,其中有一句话,就是要鼓励按政策生育。很多家庭希望生两孩,但是又不敢生两孩,首先就有个生不起的问题,一个是精力的问题,大家的工作压力都很大,还有是影响女性就业的问题。再一个,现在抚养小孩的成本高了,还有生得出的问题,现在70后的,生两孩就比较困难了。再一个是生得好的问题,就是优生优育的问题。2002年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5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的福利待遇。
王培安:随着我国人口形势和女性初婚初育年龄发生变化,国家不宜再提倡晚婚晚育,因此去年年底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取消了对晚婚的奖励假,但是同时规定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就是刚才你提的生二孩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的福利待遇。已经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省份,参照原条例中有关公民晚婚晚育假期的规定,均制定了延长生育假、配偶陪产假奖励等具体的政策措施。大家都知道,具体的政策措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来做出具体规定,已经修法的省区市均明确了生育假延长的天数,有的是延长30天,有的是延长60天,并制定了7至25天不等的配偶陪产假,就是妇女生孩子期间,丈夫可以享受7到25天不等的陪产假,现在已经制定出台了这样一个制度。还有,前面已经回应了,还要加强托儿、幼儿教育等方面的设施建设,出台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谢谢。(根据网络文字直播整理)
专题:2016年全国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