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等三部门联合对69个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挂牌督办
中新网3月7日电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出《关于对第一批重点易地扶贫搬迁预防监督项目挂牌督办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对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西湾子镇刷见草沟村和东南沟村等69个“十三五”重点易地扶贫搬迁预防监督项目挂牌督办,重点查办和预防5类突出环节和关键部位发生的职务犯罪。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和发展改革、扶贫部门要把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挂牌督办作为推进今年“扶贫专项工作”的新契机和发力点,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为易地搬迁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通知》明确,最高检和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将组成工作组,深入实地开展调研督导,推进工作,推广经验,进行检查验收。各任务省份在做好自身承办项目的同时,要加强对区域内挂牌督办项目的具体指导,强化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未承担第一批挂牌督办项目任务的省份也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一批省级挂牌督办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行同步督办。
《通知》强调,挂牌督办项目承办单位要找准易地扶贫搬迁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突出环节,聚焦关键部位,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发生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认定环节的职务犯罪;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发生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专项建设基金、中长期贷款等资金运作环节的职务犯罪;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发生在安置住房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土地整治、迁出区生态恢复等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管理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发生在搬迁群众文化、教育、医疗、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以及发生在安置区发展特色产业、劳务经济、现代服务业等产业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增强贫困群众的获得感。
《通知》要求,挂牌督办项目承办单位要加强与项目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行业主管机关以及本地区民政、财政、建设、国土、金融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交流情况信息,认真听取意见建议,调动项目相关各方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干预项目的正常工作。
69个重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涉及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17个省、市、自治区,项目预计资金需求近1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