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漓江进一步规范通航秩序和客船污染物排放
中新社桂林7月21日电 (赵琳露 唐星光)旅游胜地桂林漓江再添保护新规,旨在进一步规范漓江通航秩序和漓江旅游客船污染物排放,确保漓江水上交通安全及保护漓江生态环境。
7月21日,桂林海事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广西海事局今年颁布实施的《桂林漓江航行规则》和《桂林漓江旅游客船污染物监督管理规定》。
据桂林海事局发布的统计数据,2016年,漓江接待中外游客量626万人次。目前,漓江水域共有船舶航运企业36家,旅游客船300艘,排筏公司5家,排筏2200多艘。
新颁布的《桂林漓江航行规则》对漓江船舶(包括排筏、摩托艇)航行、停泊、避让、交通管制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将漓江市区段船舶的封航水位调低1.5米,降至145.50米。
新修订的《桂林漓江旅游客船污染物监督管理规定》对船舶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在适用范围上新增“旅游排筏”,还鼓励船舶采取措施降低噪声,使用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的动力装置,在日常管理上建立新增残油、油污水移交处理的工作台账,以便海事管理机构掌握残油、油污水的去向,使残油、油污水能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近年来,桂林海事局强化漓江船舶安全监管工作,对漓江水域实施网格化监管,在竹江码头建设了监管救助基地,并建成漓江综合监管系统,实现对漓江水域全时段监控,全范围覆盖。
桂林海事局副局长蒋永福表示,总结漓江水上交通秩序和漓江船舶防污染的监管经验,海事管理机构、航运企业、船员逐渐意识到,维护良好水上交通秩序,切实保护漓江生态环境,需要量身定做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规定,最终将漓江打造成一条安全、清洁、美丽的河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