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腐败机构“顶层设计”路径渐明
【聚焦十九大】(十九大观察)中国反腐败机构“顶层设计”路径渐明
中新社北京10月21日电 题:中国反腐败机构“顶层设计”路径渐明
中新社记者 马学玲 沈嘉
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有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表述引发关注。
报告提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从中可以窥见未来中国反腐败机构的‘顶层设计’。”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公共管理专家汪玉凯教授对中新社记者说。
中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自提出以来就备受关注,分别在北京、山西、浙江开展改革试点。汪玉凯指出,“这是针对中国在监督公权力方面存在的短板而进行的重大改革,是走向制度反腐的重大标志。”
此前,中共党内监督已实现全覆盖,而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此,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将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面覆盖。
就改革的具体设计,时任监察部副部长肖培今年年初曾公开表示,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撤销行政监察机关、预防腐败局、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由此,汪玉凯表示,这不仅是层次的提升,更是统揽全局的整合。
十九大报告还提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
党建研究专家、《求是》杂志研究员黄苇町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指出,监察委员会使用“留置”这个重要手段,出于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需要,是在总结提炼反腐败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的,不同于过去纪委和监察局的“两规”和“两指”。
据2017年6月8日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报》披露,《山西省纪委监委机关审查措施使用规范》规定,使用留置措施,应当在指定的专门场所实施,提前做出安全预案,与被留置人谈话、讯问,应在专门谈话室进行;使用留置措施时间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延长一次,时间不得超过90日。分析指出,这与之前的调查手段“两规”有所不同。
“这些试点为以后在全国范围推广积累了经验”,黄苇町认为,“留置”手段的使用,在审批程序、使用范围和使用期限上都应该有更严格的限制,既要有利于调查工作的有效进行,也要保护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而对于监察委和纪委的关系,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杨晓渡在十九大记者招待会上指出,“在党委领导下,纪委和监察委合署办公,充分体现了党领导的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反腐败的力量会更集中,反腐败覆盖面会更广,纪委和监察委的责任更重了,我们的工作也会更加有效。”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形象地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中共的统一领导之下,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双轮驱动”的局面。这将克服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现象,未来“纪检”和“监察”两条腿都将迈开大步。
在汪玉凯看来,监察委不仅不会影响纪委的反腐功能,反而两者会实现有效的配合。庄德水对中新社记者亦谈到,在整合现行反腐败的资源和力量后,将产生“1+1大于2”的效果。
汪玉凯指出,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中国反腐败工作各环节必须既相互衔接又相互制衡。(完)
专题:中共十九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