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民营企业在行动:沪"27条"措施促民营经济
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在行动)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为上海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坚定了信心和决心。上海市委和市政府正紧密结合实际,狠抓贯彻落实,努力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近日,记者采访了上海市市长应勇。
问:如何评价当前上海的民营经济?
应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对此,我们深有体会。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民营经济作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其对上海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主要体现在“四个重要”上。
一是民营经济已经成为促进上海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上海民营企业创造了全市1/4的生产总值、1/5的进出口总额、1/3的税收收入。今年前三季度,上海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进出口总额等指标的增速,都快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是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推动创新发展的重要主体。在上海科技企业中,民营企业数量占比超过九成,全市近半数的专利授权由民营企业获得。
三是民营企业已经成为创造就业岗位的重要渠道。近些年来,上海每年新增就业岗位60万个左右,民营企业新增就业人数占全市的比重超过七成。
四是民营企业已经成为增强市场活力的重要力量。今年以来,平均每个工作日新注册企业1332家,其中96.4%是民营企业,活跃度达到80%。全国互联网百强中,上海民营企业占了18家。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网联汽车、科技型制造、数字创意等领域,一大批优秀的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脱颖而出。
问:上海是改革开放前沿,也是国有企业重镇,当前又在着力打造民营经济发展高地。上海将如何促进国资、民资、外资一视同仁、共同发展?
应勇:促进国资、民资、外资一视同仁、共同发展,关键是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不懈推动国资、民资、外资合作共生、共同发展,坚持不懈促进国资、民资、外资平等对待、一视同仁。
目前,上海已经形成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两翼齐飞”的格局,一个翅膀都不能缺;已经形成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外国资本“三资联动”的格局,一个资本都不能丢;已经形成在沪央企、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四轮驱动”的格局,一个轮子都不能少。我们先后制定实施了国资国企改革“20条”、扩大开放“100条”,最近又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27条”,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两翼齐飞”“三资联动”“四轮驱动”相得益彰、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推动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共同发展,关键是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首先,在民营资本准入方面,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特别是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其次,全面开放民间投资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盘活政府性存量资产。第三,促进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作发展,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重大投资项目、成果转化项目和资产整合项目。
问:上海出台的“27条”措施,在民营企业中引起了良好反响。今后,上海如何为民营企业发展进一步创造良好环境?
应勇: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视察工作时,要求我们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优化政务服务,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要带头贯彻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举措,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制度环境。
上海营商环境总体是好的,但还有很大的优化空间。今年以来,我们实施了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和53项政策措施。世界银行最近发布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中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上升32位,跃至第46名,其中上海权重占55%。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我们优化营商环境的努力,还要更加全面、更大力度,目标是加快打造贸易投资最便利、行政效率最高、服务管理最规范、法治体系最完善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最近,我们在深入调研基础上,针对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出台了《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活力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27条具体举措,主要亮点概括起来,就是“三、四、五”。
“三”,就是推出“三个100亿”,为民企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包括建立规模为100亿元的上市公司纾困基金,为优质中小民营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100亿元,把现有50亿元规模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逐步扩大至100亿元等。
“四”,就是降低“四项成本”,为民企降本减负。一是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地方权限内的有关税费政策,在国家规定幅度内降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二是降低用地成本,实施新增产业用地出让底线地价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增容扩产,免缴增容土地价款。在国有产业园区,对中小型创新民营企业给予租金优惠。三是降低要素成本,平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同时进一步挖掘潜力,降低用电、用气、物流成本。四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2018年内建成政务“一网通办”总门户,90%的涉企审批事项实现“只跑一次、一次办成”。
“五”,就是加强“五个支撑”,为民企核心竞争力提升创造条件。一是大力培育龙头和骨干企业,研究开展民营企业总部认定工作,获得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享受总部经济相关优惠政策。二是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快优质企业技术改造相关审批服务,支持其“零增地”技术改造。三是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创业集聚区”,加速民营科技企业成长,对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给予享受免征房产税和增值税,扩大“科技创新券”“四新券”覆盖范围。四是营造企业人才成长良好环境,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实施需求、产业发展需求、平台建设需求,精准引进包括优秀民营企业家、技术人才在内的各类急需紧缺人才。五是鼓励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充分运用跨境电商等贸易新方式拓宽销售渠道,提升品牌价值,支持建立“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对出口国际市场尤其是出口重点地区的首台套、首版次、首批次产品加大应用示范支持力度,可最高按照专项支持比例30%上限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