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一部专为改革开放开路的法律
一部专为改革开放开路的法律
秦平
1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此次会议将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及有关任免案等。
在这次会议议程中,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备受各方关注。回首这部法律的前世今生,人们发现,这是一部专门为改革开放开路的法律。就像一滴水可以折射太阳的光辉,一部法律也可以贯穿一个伟大的时代。
外商投资法草案如果经全国人大会议审议通过,将有望替代早年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外资三法”,成为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众所周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是我国改革开放之初最早通过的首批法律之一。已经去世的顾明同志在1979年曾任国务院副秘书长,他在谈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诞生时说,当时我们想吸引外资来华,但外商说没有法律,他们的权利没法保障,所以不来。于是,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叶剑英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半年内提交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草案。作为应急之作,当时的法律草案吸收和借鉴了不少国外的立法经验,在1979年7月1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与刑法、刑诉法等7部重要的法律一起出台。此后,这部法律经过了多次修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在短时间内迅速出台并实施,彰显了法治为改革开放开路、护航的历史使命。同时,这部法律的制定过程也折射出那个时代立法宜粗不宜细的特点,立法要符合为改革开放伟大实践预留空间的时代要求。
2018年12月18日,在改革开放40周年纪念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出了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动员令,指出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毫无疑问,新时代呼唤着法治新作为。
改革开放走过40年的伟大历程,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形势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0月,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累计近95万家,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超过2.1万亿美元,外商投资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这种情况下,面对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早期制定的“外资三法”已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亟需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外资基础性法律,为新形势下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为此,外商投资法呼之欲出。
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都是这部法律草案的重要内容。显然,改革开放40年后,外商投资法立法,折射出的是严格规范,立法要符合以法治引领改革开放的新时代新要求。
法者,天下之仪也。从改革开放初期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制定修改过程,到今天外商投资法草案二次审议,一部法律的变迁贯穿了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伟大历程,充分证明了改革与法治是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改革中国成就了法治中国,法治中国又助推着改革中国。相信在法治中国的助推之下,中国改革开放的未来将是一片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