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协委员:民众遇“二孩尴尬”盼完善生育政策
中新社南宁1月30日电 (钟建珊 蒋雪林)“2018年柳州市生育水平有所下降,民众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受经济社会因素影响更加明显。”广西政协委员、柳州市副市长卢柳屏在南宁表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1月25日至30日在南宁市召开,卢柳屏在此间作上述表示。
卢柳屏说,2016年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来,积极效应逐步显现,全面两孩政策得到稳步实施和释放,人口发展势态总体良好。但受养育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成本高等诸多原因影响,不少在职夫妻对生育二孩望而却步。
“据测算,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新增可育二孩的目标中,40-49岁人群占半数,高龄产妇的生育风险及生育后的生活质量、就业保障难度增大。”卢柳屏说,高龄夫妇养育二孩还要面临理顺家庭关系及家庭成员心理疏导等难题。
不止高龄夫妇对养育二孩面临各种障碍,年轻夫妇对生育二孩同样表示“生不起、养不起”。广西政协委员、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副处长杨卫京表示,受婚恋观念转变和育儿成本增加影响,年轻夫妇往往会综合考虑家庭经济收入、住房条件、子女教育、抚养成本等现实问题,审慎对待生育问题,“部分育龄女性权衡之下选择放弃生育二孩”。
卢柳屏建议,官方应出台激励措施降低二孩家庭生育成本,加大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力度、女性劳动权益保障力度、教育保障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配置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开展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女性怀孕期、产期、哺乳期权益及妇女生育权益、母婴健康,落实产假、护理假、生育保险权益,适当推行弹性工作制度。
杨卫京建议,增补“妊娠”为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将参保人员分娩前的妊娠反应、保胎、妊娠并发症、产前检查等医疗费用列入报销范围;并延长女性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期限至148天,对参加居民医保等妇女分娩期间停止劳动中断的收入,参照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给予一定补偿。(完)
专题:2019年地方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