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问 | 陈来:中国文化为何能为生态文明提供理念基础?
中新社北京8月10日电 题:中国文化为何能为生态文明提供理念基础?
作者 陈来 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院长
生态危机给人类带来巨大挑战,使人们明确认识到人类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共同合作才能使自身生存得以持续。
环境、气候、生态成为人类生存的问题,是几百年来工业文明发展的结果,是近代西方文明推动工业发展的结果。从思想文化上看,近代西方把自然看做人的征服对象,是被人类思维范畴加以组织、可以操作的对象,强调人的知识是作用于自然之上的力量,于是人对自然施加力量成为可能。近代文明的自然观中很难建立起生态自然观的立场,现代文明不能自然生长出生态文明。
生态问题的解决是整体性的,并不是仅由环保部门提出规范措施就能解决的,它要求社会文化整体改变。新时代的人类不是要机械服从新的环境规范,而是重建人与自然的价值关系,从根本上建立起一种对自然友好的文化态度,构建生态文明。这要求我们必须返回古代文明的生态智慧。
中国文明持续数千年与其注重环境生态的可持续分不开
中国文明长久持续、从未中断,已历经五千多年。由于中国文化所处的巨大地理空间和宏大人口规模,中国文明对世界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提供了人类文明持续发展的宝贵政治经验,也提供了人类面对自然环境可持续长期发展的宝贵经验。
文明的核心是价值观、价值原理,生态文明要求一种相应的价值原理。而近代以来的价值观念,特别是当代西方的普世价值宣传,已不能成为全球可持续治理的价值来源。生态文明转型要求价值观转型,中国文化能为这种价值观的转型提供何种资源和建设性方案,值得关注。
中国文明持续数千年,这与它注重环境生态的可持续分不开。在“轴心时代”,多部文献如《论语》《孟子》《荀子》《大戴礼记》《小戴礼记》《周礼》《管子》,都出现了古代制定的维护生态的行为规范,并明确纳入当时的规范体系“礼”,成为此后历朝相关律令的根据。
其中最突出的如孟子的“斧斤以时入山林”“数罟不入洿池”。先秦诸子在这方面高度一致,说明2000多年前中华文明对生态平衡已有深刻认识。这些维系生态平衡的经验使中华文明很早就总结提炼了这些规范,即“入之有时、取之有度、用之有节”,显示中华文明很早就形成有时、有度、有节、平衡、节制、有序的生态智慧。与竭泽而渔式的向自然界无条件索取的态度相比,中华文明的生态智慧很早就成熟了。
“天人合一”的生态意义是人与自然的整体和谐
但生态保护的行为规范还不能完全体现生态智慧,不能体现作为生态文明基础的哲学自然观和生态理念。而中华文化的各家各派都对生态文明所需要的自然观做出过多样的论述。
“天人合一”是中华文化代表性的一个命题,体现了中华文明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观念。其生态意义就是人与自然的整体和谐,而不是把二者看成分裂、对立、矛盾、冲突的。当代生态文化的根本是人对自然的态度,要由剥削夺取自然转变为亲近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而这正是中华文明“天人合一”的原有智慧。
“道法自然”出于道家,其意义是道要顺应、遵循万物自己的生命状态。老子还有一句话“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也是主张维护万物自己的本性、生长进程,不要阻碍万物成为它自己、破坏万物的自然进程。“道法自然”就是要去除那些对万物自然进程的干预,让万物顺应其本性而存在和发展,人要做的只是辅助其发展。
“赞天地之化育”,是儒家对天人关系的一种理解。“天地”在这里代表自然,“赞”是参赞。这种观念比“辅万物之自然”,要积极一些,意思是人力在自然面前并不是无为的,或放弃一切所为,而是可以有为的。这个“有为”就是协同天地养育万物。人要顺天,也要助天,但人对自然的协同协助,并不是违背自然。
“万物一体”是中国哲学的一种普遍信念。庄子已有“万物与我为一”之说,僧肇也认为“天地与我同根,万物与我一体”,都是认为万物与我共同构成一个整体而不可分,包含了人与自然的一体观。这个观点认为,人与物构成一个生命共同体,息息相关、相通相连。
“一切众生皆有佛性”肯定了人与自然万物都有内在价值。佛教主张不仅人有佛性,众生都有佛性;后来理学肯定草木瓦石都有良知。因此中国文化的本性论认为万事万物都有善性,故都有其意义与价值。佛教还强调“众生平等”,则人并没有特权主宰其他物种,这就避免了人对自然万物的傲慢。
“仁”的生态观要求用伦理之爱对待万物
“仁民爱物”是孟子提出的,它对孔子仁学的突破是,一方面把仁从修身推广到政治领域,另一方面把仁爱延伸至物,第一次把自然事物纳入伦理范围。
庄子说过“爱人利物谓之仁”,但还是主张利物,而不是爱物。惠施说“泛爱万物,天地一体”,把万物一体说与爱万物说联结在一起,可是没有说明二者间的关系。这些都不如孟子表达得清楚。
孔子认为“仁者爱人”。受孟子影响,汉儒就发展为“仁者爱人与物”。朱熹解释说:“爱,谓取之有时,用之有节。”其实有时、有节还不是爱,还没有达到伦理的层次。
孟子将民和物对举,宋代的张载继承了这一点,提出“民,吾同胞,物,吾与也”,人民都是我的兄弟,万物都是我的朋友,这就要求自我更深地理解对于万物在道德上的责任与义务。《西铭》把包括人在内的自然整体看成一个家庭,人应该把万物作为家庭成员来对待,人对万物应负起对家庭成员的义务,人与万物存在着伦理关系。
虽然《西铭》已经在人类与自然万物之间确认了伦理的关系,也确定了人对物的伦理责任,但与孟子讲的“爱物”还是有所不同。真正发展了孟子这一思想的是程颢。他提出“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用仁提升了“万物一体”,把“仁民爱物”的伦理态度提高为儒家的生态世界观:“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莫非己也。认得为己,何所不至?若不有诸己,自不与相干。”
这是说从仁的立场上看,人与万物的一体,意味着人要把每一种事物都看成自己身体的一部分,它们与自己息息相关。人要对这种一体性有充分的自觉,物不是我的他者,物就是己,是我的一部分。人具有这种自觉,就会对万物充满爱,所以这是对孟子“爱物说”的新论证。这一思想的目的就是引出对物的爱,从而它的道德内涵也就高于责任。
王阳明说:“若夫至仁,则天地为一身”,“夫人岂有视四肢百体而不爱者哉?”把“天地一体”或“万物一体”提高为仁,就是要导出对物的伦理情感——爱。可见,仁的生态观把人与自然的关系规定为伦理关系,要求用伦理之爱对待万物。朱子对孟子“仁民爱物”的注释是“爱谓取之有时,用之有节”,其实有时、有节只是规范,不是伦理的爱,仁是要求把物视为身体的一部分加以爱。
“泽被后世”从不短视地看待生活
“为长远计,为子孙谋”,是一种代际的伦理责任。中国文化强调“泽被后世”,从不短视地看待生活,总是长远看待资源的开发使用。“前人栽树,后人乘凉”,也是中国文化的价值观。
中国人不推崇只顾自己、不顾后人,而是“为子孙保留一方水土”。这都是因为在根源上中华文化不是以个人为本位的。个人只有有限的一代,而中国文化中的人是代际传承、代际共在的。人的生命既是祖先生命的延续,又将延续到子孙后代。所以人不仅要感恩前代祖先,也要造福子孙后代,这才完成了人的使命和责任。
比较起来,现有的生态话语以西方文化为根基,多诉诸功利、权利话语,如“大自然拥有存在的权利”“动物的权利不可剥夺”“后代人与当代人同样拥有生存权”,而中华文明则注重提高道德自觉,把道德的范围从“人与人”扩大到“人与物”,认为自然不应被排除在人类道德关怀之外,在人与物之间建立起伦理的关系、伦理的责任和伦理的感情。这是中国文明对生态价值观所作的贡献。(完)
作者简介:
陈来,当代著名哲学家、哲学史家,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院长、首批文科资深教授,全国政协委员,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学术领域为中国哲学史,主要研究方向为儒家哲学、宋元明清理学和现代儒家哲学,出版专著40余部。多部著作与论文被译为英文、法文、韩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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