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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新年第一天,新疆阿勒泰地区按照《关于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规定,将55名初任副县级官员的财产(公开)申报表都放在了当地廉政网上,普通民众均可查阅。新年伊始,阿勒泰地区就送给了公众一份“新年好礼”:不仅当初说得响当当,如今也是落地有声。
一方面,阿勒泰地区真真实实让公众知晓了一回官员们的财产收入状况,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尽管有关官员收入申报的制度,我们早已有之,1995年时中央就发布实施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但是很遗憾,这些仅限于组织内部程序,公众一般不得而知。也就是说,一定级别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的收入应当申报,但仅限于在内部向组织申报,而无需向公众公开,导致许久以来,为人民服务的公仆的收入状况对公众来说,一直是一个谜。最突出的表现是每查处一起贪腐官员,涉案金额尽管可能达到百万千万之巨,但在案发之前,根本显现不出来,公众往往只是从司法机关公开审判的数据中获知贪腐官员的收入情况。从这个意义上说,阿勒泰地区率先将官员财产申报内容在网上公示,看似“一小步”,实则在官员收入申报制度建设中,无疑是“一大步”。
另一方面,财产申报与公开本身并不是制度设计的目的,只是促进权力合法、正当、规范行使,保证人民公仆廉洁自律的手段而已。因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公众切实知晓官员的财产收入及变化情况,才有可能行使监督权,并使监督真正具有“源头活水”的意义。以前我们的财产申报制度效果一直不理想原因固然很多,但最为根本的,无疑在于财产申报仅是对组织内部的申报,而缺乏外部强而有力的监督。这样的申报,不仅当事人自身压力不足,而且申报组织者的审查动力也严重不足,在各种利益驱使下,即使对明显不实的申报也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使得国外堪称防腐最佳利器的财产申报制度在我国却“水土不服”、流于形式。而只有将申报内容公之于众,才能真正做到不仅听得楼梯响,更见人下来。如此,对申报官员来说,存在一种压力,促使其认真申报,否则,如果公开收入情况与奢华生活状态明显不符,官员就会因公众的质疑而被打回“原形”;对于申报审查者来说,同样存在一种压力,推动其认真履行职责,使财产申报制度的功能得以彰显。
除这些之外,阿勒泰地区此次公开官员财产申报内容情况还有一些其他亮点,比如扩大公开范围,不仅公开官员按规定申报的工资、资金、津贴、福利以及各种劳务所得等收入,还公开官员由赠送、礼金等形式获得的财产。再比如,公开的主体也有很大扩充,不仅是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还包括领导干部家属,同时对于实践中虽级别不够,但实权在握的官员,同样纳入申报公开的范围。
当然,阿勒泰地区官员财产申报公开过程及内容也并非尽善尽美,难免还带有一些“语境化”的局限性,比如对于公开的财产申报实质与“收入申报”并无质的区别,人为设置公开与不公开的界限以及这些界限设置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还有值得商榷的地方,等等。
但是,瑕不掩瑜,一些善意的挑剔甚或批评也无法掩盖此次阿勒泰地区公开官员申报财产制度的价值,以及该制度在促进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发展上的“破冰”意义。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在我们迈向民主与法治的大道上,不论是什么地方,也不论是什么领域,在制度创新与实践上,我们的态度最好是:只要有所前进,哪怕只是一小步,都值得肯定和鼓励;只要有所尝试,即使无法一步到位,都会有收获和启迪。因此,对于阿勒泰地区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首次“落地”,我们需要做的,首先是肯定这种尝试,接下来才是鼓励和期待在全国范围内“开花”,并逐渐使之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的良性轨道。(刘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