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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7日电 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6日通报近期两起道路交通事故,要求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确保春运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
2009年1月2日16点30分,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一辆小型专用作业车,沿国道303线由西向东行至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境内1126km+150m处时,与相向行驶的一辆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7人死亡、7人受伤。
1月5日6点34分,一辆贵州省铜仁全通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沿河分公司所属的大客车(核载44人、实载46人,含2名婴儿),由广东省深圳市开往贵州省沿河县,途径沿河县境内县道540线 58km+500m处时,翻下山坡,造成15人死亡、27人受伤。
通报称,上述事故暴露出驾驶员临危处置不当、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有漏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等突出问题。
通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各地要加大对客运企业的检查力度,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车辆、人员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要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增强驾驶员特别是大客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对严重违章的驾驶员,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要进一步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要加强对危险路段的交通管理和整治,加大资金投入,做好冬季公路养护工作,特别是做好冰雪、冻雨等恶劣天气下的公路养护工作,及时除冰防滑,确保道路畅通、安全。
通报指出,春节临近,各地要提前做好春运安全各项准备工作,针对冬季雾、雪、冻雨等恶劣天气和北方河面结冰、路滑、车多以及节假日人流集中等特点,制定科学周密的春运安全工作方案及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各部门、各单位的统一协调组织,确保春运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