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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腐败与领导干部腐败一脉相承,正视和解决秘书腐败问题,也是全面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环节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李松
中央纪委监察部于2008年12月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中共十七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情况。近年来,中央对惩治腐败始终保持强劲势头。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在多个场合强调,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近期披露的一系列大案要案显示的问题在于,法律体系与机制虽然已经建立起来,但仍存在漏洞”,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黄宗良教授认为,“从根本上扭转腐败现象,还有很多艰巨的工作。”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近来调查发现,在一些领导干部腐败案件的背后,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有的“拔出萝卜带出泥”地牵出秘书不少肮脏的活动。受访的多位专家认为,秘书利用领导干部“身边人”的身份进行腐败,已逐步成为一种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的腐败新形态。秘书腐败与领导干部的腐败一脉相承,正视和解决秘书腐败问题,也是我国全面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环节。
“身边人”成腐败易发人群
2008年12月7日,安徽省淮南市原市委书记陈世礼,被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据了解,在此案开庭前,陈世礼的秘书王传东也因受贿50多万元,被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6年有期徒刑。
经法院查明,王传东在2001年7月至2006年5月任陈世礼的秘书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和特殊地位,安排他人与陈世礼见面,为他人在工程承包、产品推销、企业并购、项目规划、招商引资等方面提供便利,自己从中获得好处,先后七次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46.8万元、美元0.2万元、购物卡2.4万元。
在陈世礼的整个犯罪过程中,其秘书王传东成为一个重要的幕后“推手”,这是陈世礼腐败案在社会上引起关注的主要原因之一。
何谓秘书?按《辞书》上解释,秘书就是协助领导干部调查研究,联系接待,办理文书和交办事项的人员。顾名思义,秘书只是领导干部的助手、参谋和事务处理者,是一般的工作人员。
按照中央的严格规定,只有副部长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才允许配专职秘书。可实际情况是,现在我国秘书配备过度,一些市县“一把手”大都配有多种名目的“秘书”,而且干部配备秘书过多的势头有增无减。
据本刊记者了解,现实中多数秘书能够尽职尽责,兢兢业业干好份内工作。但近年来也有少数秘书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打着领导的旗号,“拉大旗作虎皮”地做一些普通人难于做到的事情,被百姓戏称为“二领导”。
“由于秘书地位特殊,往往拥有一种领导干部延伸下来的隐性权力,级别越高的领导干部的秘书,活动能量和空间就越大。”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李成言教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指出,“秘书从属的领导干部大都是部门、地方或单位的‘一把手’,经常有人有求于他们,或反映情况,或请示批复,或参加典礼仪式,或请赐墨宝题词题名,能否上达或谁先谁后大都由秘书来安排。如果对秘书管理失控,这个‘安排权’很容易成为一些秘书弄权敛财的途径。”
“有些秘书会运用自己的特殊身份,插手一些项目、工程、企业及各种活动,有时还充当顾问。”北京市直属机关一位姓张的退休干部向记者透露,“有些秘书还向当事人透露权力机构的内情,为其谋划,打通关节,获取有关方面的支持,提供方便、大开绿灯,以从中获得报酬。”
在不少人眼中,秘书已成为我国公共管理事务中的腐败易发人群。除了王传东腐败案外,中共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的秘书秦裕腐败案也令人关注。
2007年12月20日,吉林省高院对中共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的秘书秦裕腐败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判处秦裕无期徒刑,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秦裕,曾被上海一些干部群众称为“上海第一秘”。经法院审理认定:1998年4月至2006年6月,秦裕在担任上海市委办公厅秘书,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办公厅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索取、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682万余元。
另外,在秘书腐败案中,影响较大的还有“河北第一秘”李真收受贿赂、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等共计人民币1051万多元,被判处死刑;北京市委原书记陈希同的秘书陈健,受贿人民币40.9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北京市原副市长黄超的秘书何世平,受贿人民币24.3万元,被处有期徒刑16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炬的秘书蔡建辉受贿港币109万元,人民币5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郑筱萸的两任秘书郝和平、曹文庄,也因巨额受贿分别被判刑5年和“死缓”……
据了解,为了规避腐败行为的“寻租”风险,同样在使用公共权力的秘书与上级领导干部很容易达成利益上的一致性,所以很多秘书腐败案查处起来难度相当大。可一旦查处,很多就是大案或窝案。
秘书权力的隐性来源
从不少国家官吏制度的演变来看,秘书角色由官员逐渐向职员衍变。但是,我国有些地方秘书角色仍然是官、职不分,而秘书多是分享和递延了领导干部的权力。
受访的多位专家分析认为,秘书角色的错位,容易导致公共权力分解不合理,领导干部和秘书之间的职责分界含糊,在道德力量与权力监督力量双重失效的情况下,秘书腐败在所难免。
其一,秘书和领导干部职责发生严重错位。现实中,秘书与领导干部之间往往存在着一种超乎寻常的“依赖”关系,很多秘书已经成为各级公共权力的实际运作者。
本刊记者调查发现,在现时体制框架下,领导干部的秘书无形中获得了两种“隐性权力”:一种是由领导干部演化而来的决策权的延伸;另一种是由于秘书处于核心权力与实施对象之间的“关节”上,由此派生出的权力。
“目前有些领导干部‘拐杖化生存’现象严重,他们的权力行为,相当一部分是通过秘书来实施。”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一位年轻干部指出,“有些领导干部检查工作走的也是秘书和基层领导干部安排好的线路,听汇报都是秘书筛选过的内容,所作报告都在念秘书写好的稿子。如果领导干部决策能力低下、专业知识缺乏的话,工作中对秘书的依赖程度就更高。”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府参事赵国通认为,尤其是“一把手”的秘书,处在非常关键的特殊位置,是上通下达的关口,现在社会上形形色色的人都想通过打通秘书这个关节来接近领导干部,谋取利益,秘书稍一放松自律,就很难抵挡诱惑。
其二,秘书选用时“人治”色彩明显。目前不少秘书的选用,基本由领导干部自己定,组织人事部门就是履行个手续。结果出现不少领导干部自选秘书不报审批,或是手续办理流于形式的情况。
“领导干部自己挑选的秘书上任后,出于感情和被信任等复杂的原因,很容易形成工作关系与个人感情关系难以分开的现象,甚至由工作服务关系变成可怕的人身依附关系。”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龚维斌教授对本刊记者说,“这样的秘书很容易以‘身边人’身份与领导干部达成默契,只要把握不住,就容易将公权私有化。”
“我国领导干部秘书的选拔工作不规范,法规没有对领导干部秘书的工作性质、任职资格等作出具体规定。”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杨钟红副教授认为,“这样导致很多秘书的选拔,基本是领导干部说了算,一般都不经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全面考察等严密的程序。在选用秘书时,领导干部的个人喜好占了上风。”
其三,秘书监管缺乏有效机制。由于秘书不像领导干部那样拥有规定的权力,也就不像领导干部那样受到多方面的监督制约。
“因为秘书是领导干部‘身边人’,其他人或有关监督职能部门投鼠忌器,不能监督、不愿监督,也不敢监督。”李成言教授指出,“在目前体制对‘一把手’的监督处于相对滞后和疲软的状态下,秘书与领导干部之间的特殊关系,就使得领导干部秘书也有了规避监督的‘避风港’,形成上级监督机关不会查,同级监督机关不敢查的尴尬局面。”
据了解,“河北第一秘”李真落马后,曾与新华社记者有过这样一段对话:“我做秘书时,虽说有人管,但没人监督。”
在采访过程中,一位曾经在中央某部委任职的老领导一针见血地指出,“多数人惧畏领导干部的秘书,原因是他们属于领导干部的‘身边人’,与领导干部有一种特殊的关系,对他们宁愿退避三舍,也不会得罪。”
其四,“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不少受访者认为,有些领导干部个人权力过大,那么与“一把手”有着特殊关系的秘书,在外人看来,权力自然也不小。社会上一些有求于“一把手”的人,也往往总是从秘书那里打开缺口。
“可以说,领导干部权力越大,其秘书‘含金量’自然就越大。秘书主要是分享和递延了领导干部的权力。”杨钟红副教授分析认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将领导干部秘书当成拉拢腐蚀的对象,是因为通过秘书就可以直接找到一条‘通天’的捷径。”
“领导干部自身不正,也很容易滋长‘身边人’的权欲观念。”李成言教授认为,“秘书在权力的运作中极具隐蔽性和欺骗性。有的领导干部为了掩饰自己的腐败,其罪恶勾当就让秘书去做。可以说,领导干部腐败,必然会要求秘书腐败。如果没有腐败的领导干部为秘书撑腰打气作后台,无职无权的秘书不可能,也没有能力和胆量搞腐败,所以秘书腐败的根源在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