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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二月十八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消息说,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的司法便民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努力解决司法为民中的具体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
该《意见》说,人民法院应当设立立案大厅或诉讼服务中心,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认真做好信访接待、诉讼引导、案件查询、办案人员联系、诉讼材料接转、诉讼疑问解答、判后答疑、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等方面的工作。
《意见》强调,人民法院应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建立司法救助基金,严格依法做好诉讼费减缓免工作,加大对加害人无力赔偿、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各类案件受害人以及其他涉诉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力度。法院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信访事务,认真做好日常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院长、庭长接访制度,定期接待来访群众。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需要建立非工作日立案和信访接待制度,做好诉讼风险提示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健全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法律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规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巡回审判。人民法庭对于边远地区或者纠纷集中地区,应当定期不定期进行巡回办案,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当即调解,当即结案,就地执行。
《意见》还指出,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人民群众做诉讼协助工作,协助人民法院调解和执行案件;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将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行政部门、社会团体或基层人民组织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