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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两会时,很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会向网民征求意见建议。而在河南洛阳,网民参政议政有了进一步发展,4位网友近日“以网民的身份当选该市人大代表和被推荐成为市政协委员”。(2月18日《新京报》)
“网民”的身份使得“网民代表”经过这两天的网络传播广为人知。如果“网民代表”只是对某些代表的一种口语化表达,或只是一个昵称,倒不失为网络时代的一条民主“花絮”。但若将“网民代表”视之为制度化成果,并赋予其网络民主的标志性意义,则显然有些过了。没有“网络议会”,何来专门的“网民代表”?若只是表述该人大代表系“网民”,则这样的“网民代表”早已有之。数据显示,至2009年1月,中国网民数已突破3亿。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中有多少网民,应该数目不少。每年两会期间,代表博客、代表网络访谈等,都异常火爆。其实这些触“网”的代表,均可称为“网民代表”。他们既是“人大代表”,也是“网络公民”。
有媒体冀望洛阳这些“网民代表”,“网民委员”成为网民的代表。这实则是对代表和委员的身份及职责的误解。
“网民代表”也是人大代表,他的代表身份源于选区选民的选举,而不是某个论坛里多数网民的认可。
报道称,2008年12月30日,洛阳市成立了全国首个网络发展促进会,正是经过这个促进会的推荐,“老牛”等四位网友相继通过了西工区人大代表选举和洛阳市政协的确认,成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即便得到了某人民团体的推荐而成为某区人大代表选举中的代表候选人,也要通过选民们自己的选择。
我们宁愿认为,是“老牛”以其草根的形象,网上和网下的人气,乐于为民代言的表现赢得了西工区人大代表的选举。能够当选,是基于选民对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及能力的认同,而不是对一个“网民”身份的认可。网络可以帮助“老牛”以及其他人大代表拉近与选区民众的距离,更方便地接近民意,聚集民意,准确表述和反映民意。但“网民代表”却绝不应只盯着“网民”而忘了“代表”———人大代表的身份自认是在选区,而非网络。
对于网络热捧“网民代表”,或许可以认为,这是网民期望将网络的自由表达带入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运行之中。毋庸讳言,网络与传统媒体相比,因其匿名、平等、低门槛等特征而更接近真实的民意。上至总书记与总理,下至一些地方官员近年来都在着意强调关注网络、重视网络,网络对于了解当下社会,尊重并汲取民智,具有必不可少的工具价值。只是网络于民主建设中的工具意义还未被更多官员所接受,网络民意,甚至网络民智在一些地方离公共权力的运行还比较远。
网民对“网民代表”支持与期待,也提醒各级立法、行政和司法系统,需在疏通民意(包括网络民意)的传递渠道上有更开放的心态和更实际的行动。如果在日常公权力的运行机制之中,网络民意是畅通的,网络民智也常常能为公权力所汲纳,有没有“网民代表”并不重要。
期待每个人大代表,包括“网民代表”在内,都能成为合格的民意代表;也期待着“网下民意”能更真实,“网上民意”能更理性,在民主建设日益推进的过程中,两者也必将日趋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