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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总理2月28日与网友聊天时透露的“正积极准备实施官员财产公开”,让许多对“财产申报制”望眼欲穿的人看到了曙光。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就是受激励者之一,他已连续3次在全国人代会上提出相关议案,今年他准备第4次提交一个更具操作性、更具体的议案。他向媒体透露了议案的一个重要内容:为减少推行阻力,他提出实行“3年豁免期”,以让申报对象主动上交违法违纪所得。3年内只要申报对象主动上缴以前的全部违法违纪收入,监管部门可免除或减轻其相关责任,否则加重处分。(东方网3月2日)
设“豁免期”或“缓冲期”激励官员主动交代问题,是我们腐败治理中的常用手段。比如2005年,有关部门为遏制煤矿企业中愈演愈烈的官股,要求官员在一定期限内主动退股可免追究;去年,卫生部查处医药界商业贿赂时,也设置了专用账户鼓励医生主动上缴回扣和红包——宽容一时的财迷心窍,给失足者以改正机会,以“豁免期”给官员施加精神压力诱其主动交赃,这种手段看似很人性化和有诱惑力,其实不然。
先看先行一步的新疆阿勒泰官员财产申报制的实践。阿勒泰版的财产申报制也为官员设置了“豁免期”:规定申报对象在一定期限内主动上缴者将免予处分,并建议司法机关免究其刑事责任。可这种“豁免期”起到了多大的施压、震慑和诱导效果呢?阿勒泰纪委对外公布的数据称:近半年时间内,地区纪检委已收到申报对象上缴款物价值76万余元,其中单笔数额最大上缴款10万余元,单笔财物价值最大的为26万元。
收回76万余元,看起来“豁免期”对官员还是有诱导作用的——可最大的一笔不过10万余元,媒体曝光的那些大贪小贪,其中有几个受贿少于10万元的?哪个受贿不是动辄百万元、甚至千万元以上?区区76万元,可能不过是个别极胆小者的主动上缴,或是个别贪官对申报制度的试探性之举——如果谁真的因瞒报而受严惩,他们会继续上缴更多;如果只是空口恐吓,他们才不会上缴。
阿勒泰的申报也显示,那么多份财产申报表,“接受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情况”一栏,官员全选择了填“无 ”。在那些贪官看来,“查不出来”的预期,远高于“查出来从重处理”对其产生的精神压力,逮住了算自己倒霉、逮不住才是常态,“豁免期”对他们根本没有诱惑力。
反腐败没有更好的办法,只有监管部门加大对权力的监管,提高发现腐败、查处腐败的能力,让官员产生“腐败必被抓”的畏惧感,而不是像如今许多腐败案的曝光那样极具偶然性——要么是贪官家中的劣质水管偶然“漏”出腐败,要么是情妇反目曝出腐败,还有什么小偷偷出腐败、大火烧出腐败、搬家搬出腐败等。反腐乏力的现实下,腐败隐藏得好的,可以无限期地“豁免”下去,“3年豁免期”对他们有什么诱惑力?
在反腐乏力的现实下,通过“3年豁免期”来诱导官员自报不法财产,不仅起不到施压和诱导作用,反而是在通过降低反腐底线向贪官示弱。按法律规定,贪污受贿是要受到严惩的,而财产申报却设置了3年豁免期,规定“主动上缴可免责”,这等于是在向贪官暗示:我们实在没有能力发现你的问题,请主动交代吧。许多官员一定会想:如果监管部门能够掌握我的腐败线索,能及时监控到官员有没有收受贿赂,为什么多此一举地留3年缓冲期,降低法律底线、鼓励官员自己主动上缴?3年豁免期正暴露了反腐者的无能和无奈,何必冒着风险自投罗网?
我不由得想起小时候常玩的躲猫猫游戏(或曰瞎子摸鱼),寻人者找不到人时经常会忽悠:别躲了,我看到你躲哪里了,自己出来吧——其实越是这样叫,越是向躲藏者传递了一个信息:根本不知道你藏哪里。3年的豁免期大致也只是如此。官员财产申报制就是要敦促官员诚实申报财产,不必自降底线,不必为减少阻力而作过多退让和妥协。(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