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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内容,但“中纪委正在论证官员财产公示”的消息,仍在海量的两会新闻报道中,被各大媒体纷纷摆在了最显眼的位置,足以说明人们对这一问题的高度关注:全国人大代表、中纪委副书记何勇表示,中纪委正在想办法制定官员财产公示的有关条例或者规定;新疆阿勒泰的试点经验,将是重要的参考。
我们知道,官员财产申报法并未列入本届人大的立法计划,而力争将其列入以便启动立法程序,是一些人大代表正在努力推动的事情,比如韩德云代表,不仅带来了《关于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的议案,而且还附了一份6000多字的法律草案。对比这一现状,“中纪委正在论证官员财产公示”的表态,其实颇为怪异:为什么是中纪委在论证?具体都在论证些什么?还需要论证多久?
所谓“论证”,给人的感觉似乎是一种技术和细节上的探讨。比如有媒体就分析道:很多现实的问题,比如如何有效监督官员财产申报是否属实,官员合法财产如何界定等,或许是目前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尚不能出台的障碍。官员财产申报法迟迟不能出台,难道真的只是因为这些技术上的障碍吗?我想强调的是,“正在论证”其实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旨在解决问题的“论证”,“论证”完了马上就能出台;另一种是旨在回复舆论的 “论证”,这种“论证”是不设期限的。
不妨来看一段这样的背景资料:1988年,全国人大已起草了一个财产申报草案;1994年全国人大第一次把财产收入申报法列入了立法计划;但后来,在九届、十届人大的立法计划当中却没有了。不难看出,这实际是一个奇怪的倒退三部曲:先直接有了草案,后来退步到了立法计划,再后来连立法计划里都没有了。
套用一句名言的格式:在第一次被列入立法计划15年后,再言“正在论证”财产申报法其实是相当奢侈的。财产申报法已经被“论证”至少15年了,那么还需要论证多久才够呢?更何况,作为一项成熟的反腐制度,不仅我们已经通过假设“论证”了15年,周遭国际社会更是用实际行动“论证”了更长的时间,为什么直到今天,我们仍然“正在论证”呢?
要知道,我们不仅有国际社会的现成经验可以参考借鉴,就算不行,我们还可以到具体实践中去逐步完善啊。关键不在于我们非得先设计出一个完美无暇的制度不可,而只在于我们有没有决心这样去做,然后立即行动起来。就像新疆阿勒泰的试点,尽管不够彻底不够完美,但人们并未因此吝啬赞美。
退一步说,就算“论证”确有必要,那么,仅由中纪委来论证研究也是远远不够的。早在1995年,中办国办即联合发文,推出了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可结果如何呢?党管干部层面如何管好干部,与在法律层面形成反腐体系是两个不完全等同的概念。与 “中纪委正在论证官员财产公示”相比,同样不容无限期延缓的是:将官员财产申报法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由立法机构来集中组织论证,然后尽快形成法律草案,公开征求全体国民的意见,直至最终颁发施行。
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