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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9年3月10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王胜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08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及时把握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新要求,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0553件,审结7725件,同比分别上升29.53%和24.20%;全国各级法院受理案件10711275件,审结、执结9839358件,同比分别上升10.91%和11.17%。
一、坚持服务大局,依法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更加注重推动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法院积极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司法服务。
努力为落实宏观经济政策提供司法保障。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环境和宏观经济政策出现的新变化,及时出台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文件,化解影响经济发展的各种不利因素。针对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制定关于适用公司法的司法解释,规范企业法人退出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认真贯彻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加大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司法保护力度,确保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针对医疗购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办理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加强涉外及海事海商审判工作,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确保国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所采取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及时出台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规定,从保障金融债权、制裁金融违法行为、规范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8个方面提出司法指导意见。各级法院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积极发挥审判工作为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服务的作用。一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金融纠纷、房地产纠纷、企业改制、股权转让、涉外及海事海商等案件1136430件,标的额4773.17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5.24%和13.18%。依法严惩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制售伪劣食品药品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共审结此类案件21674件,同比上升13.48%。
努力为农业、农村、农民工作提供司法保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针对农村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涉农案件新特点,及时制定关于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加强对农民工特别是返乡农民工维权案件的审判工作,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售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等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认真总结涉农案件审判经验,重视发挥乡村善良风俗习惯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一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给等涉农案件232615件,标的额45.28亿元,同比分别上升35.81%和29.04%。
努力为自主创新提供司法保障。认真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扎实开展以“司法护权、激励创新”为主题的知识产权保护活动,展示了我国重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良好形象。完善涉及驰名商标案件的管辖制度,规范注册商标、企业名称纠纷案件的受理条件,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进一步拓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范围,加大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充实审判力量,将管辖知识产权案件的中级、基层法院从109个增加到133个,并积极探索建立综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新模式。一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7876件,同比上升32.58%。
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正确适用法律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做好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更加审慎地做好死刑复核工作。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依法审结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有力打击了分裂势力和暴力犯罪分子。积极参与打黑除恶、禁赌禁毒等专项斗争,净化社会环境。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768130件,判处罪犯1007304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罪犯159020人。对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继续加大对经济犯罪、商业贿赂和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审结此类案件55959件,同比上升11.66%。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努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积极参与奥运安保工作。针对南方部分地区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和“婴幼儿奶粉”等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制定司法应对措施,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主动配合做好救灾、灾后恢复重建和事件处理工作。全国各级法院齐心协力,支援抗震救灾。地震灾区法院克服困难,一手抓救灾抢险,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手抓审判工作,及时惩罚犯罪、调处纠纷,为灾区恢复重建、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各级法院积极参与“平安奥运行动”,依法审理涉及奥运的各类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努力推进内地与港澳地区、大陆与台湾地区的司法合作。针对内地与港澳地区、大陆与台湾地区经贸交往密切、人员往来频繁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制定《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等文件,加快形成内地与港澳地区、大陆与台湾地区司法协助的制度框架。加强涉港澳台案件审判工作,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此类案件1062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