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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充分的人权是人类长期追求的理想,也是中国政府和人民长期为之奋斗的目标。近年来,党和政府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原则,庄严载入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第一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是一份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性质的政策文件,标志着中国人权事业已成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主题,开始走上有计划全面推进的新阶段。国内外舆论对该行动计划给予了充分肯定和积极评价。
行动计划贵在行动、重在落实,要由行动的计划变为计划的行动,而公务员是践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重要力量,因此,必须切实重视开展和加强公务员人权教育。
值得关注的是,《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对“人权教育”作了专门规定。规定国家将结合普法活动,积极依托现有的义务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和国家机关内的培训机构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有计划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人权教育,普及和传播法律知识和人权知识。其中特别强调,有重点地开展针对公职人员的人权教育培训,特别是针对公安、检察院、法院、监狱、城管、行政执法机构等特定执法机构和人员的人权教育培训。各执法部门根据自己的工作特点制定人权教育培训计划,加大对人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动人权知识教育常态化、经常化、制度化。组织专家编写人权培训专门教材。选取一些有条件的国家机关和城市作为人权教育培训的示范单位,进行跟踪监测。
公务员是开展人权教育的重要目标人群。公务员依法履行公职,担负着实施法律、行使公共权力的重要职责。公务员人权意识的高低,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国家人权保障水平的高低,决定着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庄严承诺能否真正兑现。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公务员庄严神圣的宪法责任。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公务员显然对人权的保障承担着比一般公民更大的责任。公务员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公务员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只能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工具,而不是侵犯和伤害人权的手段。公务员尊重和保障人权,就是要求尊重和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被害人的各种合法权益。重视开展公务员人权教育有利于在全社会产生良好的带头和示范作用,促进全社会人权意识的提高和人权教育的发展。
公务员人权教育的重心是培养公务员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理念。对行使行政管理权、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的公务员而言,“尊重和保障人权”从来就不是抽象的口号,而是有着更为切实的实际要求,这种实际要求就是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对于公务员而言,尊重人权就是尊重法律,保护人权就是捍卫法律。负责实施百分之八十以上法律法规的行政机关能否严格依法行政,对于社会的有序运行和法律的有效实施起着关键作用,对于履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责任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公务员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公务员的行政活动实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权责统一、政务公开。公务员公正司法就是要求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严格适用法律,自觉维护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要将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作为公务员人权教育的重点对象,探索建立开展针对警官、法官、检察官、安全生产监督官员、税务官员等的专项人权教育培训,开设专门的人权培训课程。将基层公务员培训作为公务员人权教育的重心,事实表明,基层是公职人员侵犯人权犯罪的多发地带。把学习有关国际人权公约作为培养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树立“世界眼光”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公务员人权教育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公务员的工作性质,突出自身的特色。倘若说对学生和普通公民的人权教育,强调的是“了解你的人权”的话,那么对公务员的人权教育的重点就是“了解你对人权的责任”,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公务员显然对人权的保障承担着比一般公民更大的责任。
如何实现人权教育与普法教育的有机衔接,将公务员人权教育纳入普法教育的范畴,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现实课题。相信随着公务员人权教育的开展和深入,我国人权事业将会得到更好的发展。(刘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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