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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4日电 最新一期的《学习时报》刊载署名为刘永彪的文章《以“制度问责”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文章提出,问责制不仅意味着领导干部出了问题必须负责,还意味着那些政绩平庸、群众不满意的干部,也要责令其辞职,直至免职。
文章指出,多年以来,一些领导干部只知享受人民赋予的权力,而不知或不愿去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太平官”、“混事官”在相当范围内存在;“功劳大家抢,过失人人推”成为普遍现象。一旦由于失职或失察导致国家和集体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或人员重大伤亡时,人人唯恐避之不及,实在推不掉,就找借口,轻描淡写地以“交学费”等将之大而化小,小而化了。
文章称,这既助长了领导干部的不负责任意识,也直接造成了干部队伍责任意识淡漠,利为民所谋观念淡化,损害了干部队伍在人民群众中的整体形象,也削弱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感召力、凝聚力。
文章说,建立问责制度的主要目的并不是在事后依此“惩戒”或“处理”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的官员,或者说,问责制的指向并不是重大事件或重大事故发生后的“敏感时期”或“危机时期”,而是应当贯穿于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施政行政的全过程,成为约束和规范各级领导干部日常行为的责任制度。
文章强调,建立问责制主要不是为了对官员事后应当承担的责任作出明晰的界定,而是为了提升和增强官员的责任意识,时刻激励官员清楚认识和勇于承担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责任,努力减少和避免因为不作为或不当作为,因为失察、失职或渎职而辞职或被免职,甚至承担法律责任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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