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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固始县去年选拔正科级干部,最后确定的12名乡长候选人大多是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县委宣传部部长、原县委副书记等当地官员的子女。面对舆论的质疑,固始县委组织部长周辉表示,12名乡长候选人是经过大范围公选产生的,完全符合程序,他们也具备当选的条件,难道官员子女就无权当选了么?
官员的子女也是公民,他们当然有权选择从政为官,但固始县12名乡长候选人中有10人均为官员子女(另两人为县里两大房地产老板的亲戚),这个比例实在高得太离谱,让人没法不怀疑其中有问题。特别是在各种用人腐败现象层出不穷的当下,这种怀疑可谓再正常不过。
固始县委组织部部长称12人当选“符合程序”,倒是提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的确,现代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十分看重程序正义的价值,如果没有程序上的正义,要么根本无法实现实体正义,要么即便实现了实体正义,其结果也很不可靠。然而,符合程序只是一个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符合程序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实现程序正义,更不意味着一定能够实现实体正义。所以,“符合程序”绝不是一个挡箭牌,不能因为官员选任“符合程序”,就断定选任结果一定没有问题。
据介绍,固始县公选乡长候选人经过了三个步骤,第一步,符合43周岁以下、任副科级2年以上等条件的干部自荐,产生270多人;第二步,县里处级、正科级干部以上以及老干部代表300多人投票,从270多人中选出60多人;第三步,县委常委等官员50多人投票,从60多人中选出12人。在这个“符合程序”的公选过程中,第一步不大可能出问题,第二步和第三步都是“官选官”,或者说是“老官选少官”,出问题的可能性就大得多了。比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县委宣传部部长、原县委副书记有没有参加投票呢?如果参加了投票,就违反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关于党政干部回避的规定,所谓“符合程序”之说乃不攻自破。而即便他们没有参加投票,他们也有能力对推选过程施加一定的影响,最终他们的子女都在推选中顺利胜出,仅凭一句“符合程序”,如何能证明他们的清白呢?
某些地方口口声声说官员选任要“符合程序”,并总是拿“符合程序”大做文章,仿佛只要“符合程序”,甭管他们选出了什么人为官作宰,别人都只有干瞪眼无话可说。岂不知,“程序”完全可能成为用人腐败的遮羞布,“符合程序”的选任活动完全可能被人利用、操纵,成为“官官相选”、“老子选儿子”的工具。更何况,有些程序在设计理念上本身就是有问题的(如由少数官员在小范围的少数人中选任官员),越是严格遵守程序、“符合程序”,其结果只会离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越来越远。这个时候,“程序”其实已经不能成为用人腐败的遮羞布了,而是把人们对这类选任活动的最后一点儿信任也销蚀掉了。
河南固始县去年公选12名乡长候选人究竟有没有问题,尚有待于有关部门的进一步调查。但无论如何,有关方面郑重其事抬出的“符合程序”之说,并不能为这次公选活动增加任何合法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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