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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深圳市失业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七类人员可登记失业,并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服务,新办法还规定,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或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进行求职登记的,将被暂时冻结失业身份。
按《办法》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处于无业状态的深圳户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这类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年满16周岁、已毕业但未找到工作等七类人群。
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或社区工作站办理失业登记后,将统一使用《深圳市失业人员证》。(记者廖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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