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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维稳逻辑 唯求长治久安
社会转型的一个难题,就是改革要讲求节奏,发展要保持稳定,维稳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维稳工作中孰轻孰重,涉及公共管理的价值取向和政治伦理,其短期效果和长期效应也大不一样。
维稳的第一层次是不出事,或者出了事尽快平息事态。因为如果地方政府门前出现静坐示威,或者村民维权占据了国道,非同小可,搞不好就会被问责罢官。现阶段地方政府在这个层次上煞费苦心,耗力甚巨。其实,在中国的现实环境里,没有公权力做不到的事情,关键要看在维稳过程中现在和将来要付出的成本有多大。
在平息突发事件的过程中,有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公权力对强制手段的滥用。有的地方领导干部遇事不敢到现场去、到群众中去听取意见、解决问题,而是动辄把警察推到前面。但警察不是解决矛盾的主体,而是一种辅助力量。“解铃须系铃人”,公权力的主要责任要由党委和政府来担当。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民武装警察法》时,人大常委和社会舆论普遍认同武警“参加处置暴乱、骚乱、大规模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但不少人强烈支持该法对地方政府调动武警权限进行限制,认为以往一些地方政府把武警“当做拿枪的城管”而滥用的情况比较严重,必须予以纠正。
实际上,近年来“群体性事件”这个中性概念的提出,本身就表明政府以现代执政党的思维,对聚众示威、罢工等行为作出了新的定性,从过去的“阶级斗争”观念,转变为政府在不同利益群体的博弈乃至冲突中维持秩序、维护正义的理念,依法处理,民主处理,科学处理。如果我们固守传统思维,对于群体性事件,总是习惯地以为大多数群众“不明真相”,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煽动破坏”,一开始不能对事件性质作出正确科学的判断,之后又不能对自己的错误处理方式进行实事求是的反思,结果不但事态不能及时平息,甚至扩大了事端,酿成撕裂干群关系的痛心后果。这个教训应当记取。
维稳的第二层次,是认真对待当事人的利益诉求,帮助解决老百姓的民生和权益保障等实际问题,用妥善调节利益冲突来构筑社会稳定。云南省委宣传部最近的一个紧急通知说得好:各种公共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虽然诱因复杂,但矛盾的焦点绝大多数都集中在党委、政府和群众的关系上,往往与党委政府决策不当、工作不力、作风不实等问题有关。实践证明,人民内部矛盾中大多数群众的共同诉求都有合理的地方,绝大多数群众是讲道理的。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不能一味指责群众“不明真相”,甚至给上访群众乱扣帽子。今年8月26日,云南陆良县村民与煤矿发生冲突,多人受伤,连带现场维持秩序的警车也被砸。事态平息后,县里工作组没有像过去那样追查“聚众闹事”的“幕后指使者”,而是与媒体一道走村串户,听取村民意见,并把互联网当成群众意见表达的新平台。县委、县政府组织多个职能部门现场办公,特事特办,逐一落实了村民的六条合理诉求,同时驳回了一条按人头补助、按庄稼赔偿的不合理要求,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谅解。云南尝试“以群众诉求为中心”的处理突发事件和维稳新思路、新机制,值得充分肯定。
维稳的第三层次是修复在突发事件和日常工作中被质疑和伤害的政府公信力,促进官民协商对话,化解政治对立情绪,增进社会和谐。每次网络热点事件的处置结果,相当于一种不成文的判例,会影响公众对社会正义的信念,对共产党领导的信心。近年来很多突发事件的处置由于没有达到人民群众的期待,事态降温和平息后,民间会以娱乐化的方式,比如“俯卧撑”、“躲猫猫”、“欺实马”、“被自杀”等网络流行词,给大众留下永久的记忆,从而也给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留下永久的伤害。对此为政者不可不察。不能简单地指责民众偏激,也可能是因为我们的官员过于傲慢跋扈,凭借公权力的绝对强势地位,甚至不屑于对老百姓讲一点沟通技巧,一次次“侮辱公众的智商”。我们可以要求人民群众珍惜安定团结的局面,理性地看待官员贪腐、社会不公等问题,言论和行为不能走极端,更要在现实生活中抑制强权,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正义,修复社会信心。希望在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中,政府与公众及时开展良性的沟通互动,而不是加剧官民对立,加剧当下弱势群体和官商“特殊利益群体”之间的政治不认同。突发事件的不当处置,特别是如果存在颠倒是非、官官相护、社会不公等行为,将导致民心的进一步丧失,而一次次民怨的积累最终必将酿成大患。如果听任党组织和政府的公信力、党员和干部的纯洁形象在一次次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中不断磨损和溃散,最终将损害党在基层群众中长期执政的感召力甚至合法性。
能不能说,内在的社会和谐比表面的社会稳定,是更值得我们重视和维护的目标?必要时采取强力措施压制社会骚乱、恢复社会秩序,是人民政府的职责和权力;但局势稳定后,还是要下大力气来面对和化解导致事态恶化的种种社会不和谐因素。一味依靠强制措施,甚至凭借蛮力,强行缔造的稳定,是遮掩甚至加剧了社会不和谐的表面稳定、暂时稳定,只是暴风雨前的宁静。各级政府要重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平时更需要通过制度建设,来培养对社会不和谐因素的消化能力。要致力于建立和完善正常的利益表达及博弈机制,推动政务信息公开,保障政府响应民众诉求、司法公正、弱势群体的权利救济,以及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的舆论监督,以增进社会和谐来保障社会稳定。只有社会内在和谐的稳定,才是真正的稳定,才是釜底抽薪、长治久安之道。
在这里,我想提出一个“维稳”成本问题。在不少地方,政府在常规制度建设和完善方面投入的精力太少,平时用很少一点钱就能解决的问题,就是麻木不仁,甚至冷酷无情。非要等到“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以暴易暴”以后,才迅速出面:一手实施强制,公检法等机构超常运转,比如各地的“截访”就是一笔不小的人力和财力开销;一手实施“赎买”,用政府财政大包大揽的办法安抚闹事群众,一些地方有“人民内部矛盾要用人民币来解决”的说法。“强制”和“赎买”这两手,花的都是纳税人的钱。
“维稳”成本居高不下,还与政府无视社会力量的存在、力图全面控制社会有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人从“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出现利益多元化和不同的利益群体,市场中介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开始蓬勃兴起。在各种利益矛盾和冲撞中,市场中介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以及职业道德、行业规范、公民伦理,本可成为调节矛盾的第一道防线。但是,在传统的高度集权逻辑下,习惯于把“公民社会”视为政府管理的对立面,把志愿者的公民伦理也下意识地视为对政府的离心倾向,心存防范和忌惮。例如,去年汶川大地震中以中产阶级为主的百万志愿者,其中一半以上是“80后”,通过网上QQ群、BBS和网下民间社团自发集合,急赴灾区,救死扶伤,为政府救援力量拾遗补缺,表现出可歌可泣的爱国情怀和献身精神。可惜,这笔宝贵的道德伦理财富和社会组织资源未能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社会力量的虚化,只会让任何地区性、行业性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全部指向政府和执政党,使得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的政府疲于应付各种琐细的具体矛盾,经常让政府自身也成为矛盾的一方,甚至是本可相互制衡的各种社会利益集团的一致斗争目标,而失去了宏观调控的政治高度。
值得警惕的是,有些地方和职能部门常借维稳之名,任意夸大社会上某些不和谐、不稳定因素,以恐吓和绑架上级,换取更多的财政投入,制造政绩。这种不负责任的“维稳”实际上已经“产业化”了,距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操守更远了。
古人云:“防为上,救为次,戒为下。”能不能对地方和行业的领导干部提出这样一个要求:为官一任,既要保眼前少出事,也不能得过且过,类似“看守内阁”的心态最要不得!出现群众“闹事”固然是个严重问题,但民意的能否畅通表达,民怨的能否合理宣泄,官场风气的清浊,社会人心的聚散,恐怕是对一届政府和领导干部更为重要的考核指标。早在2000多年前,孟子就警告说:“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心,斯得其民矣。”为官之道,贵在赢得民心。说到底,是作为执政党成员,人民的公务员,有没有历史担当的精神。不仅要平息眼前事态,而且要化解长远矛盾,保党和政府的一世英名,保国家和人民的万世太平。这是提高执政党执政能力,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关系的题中重要之义。
六十华诞,人民共和国的成就如日月之辉,任凭谁人也抹之不去。而中国面临的经济发展、社会公正、政治清廉、民族和谐等诸多问题的困扰,更需要全党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千万不能只顾眼前,急功近利啊!
“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继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确保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翻读十七届四中全会公报,让人忧党忧国之心不减、百感交集啊!
(作者周瑞金为《人民日报》原副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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