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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重庆12月10日电 (杜远)10日,重庆“猪霸”王天伦涉黑案庭审进入第3天。公诉机关在庭上出示的证据显示,几名涉黑被告人为了强行收购生猪、逼迫肉贩从王的公司进货,竟砍杀未出栏的生猪,偷盗肉贩的猪头。
证据显示,2002年3月,重庆合川区双槐镇村民潘某不愿将自己养的生猪卖给本案被告人王洪伟等人,王洪伟便带领多人来到潘某的家中,持刀将其猪圈中的猪砍伤。此后潘某不得不将生猪宰杀,损失数百元。
2005年,重庆九龙坡区冶金三村的猪肉经营户欧某因没有在王天伦的今普公司进肉销售,被告人苏定明等人就将欧某的三个猪头强行扣留,以此逼迫欧某到今普公司进货。后欧某之子经交涉才将猪头取回。
据检方指控,除了上述行为外,王天伦组织中的多名被告通过各种方式逼迫生猪养殖户、农贸市场肉贩“做生意”,并阻止其他公司的猪肉进入其控制的市场。
2007年5月,为阻止重庆另一公司的猪肉进入重庆市高新区渝州交易城销售,被告人王天平、刘朝忠等人和100多名“平头”、十多名市场保安强行拦截销售猪肉的货车。结果致使两车猪肉连续两天无法进场销售,业主只得将全部变质的猪肉焚烧,损失约8000元。
此外,多名证人还在陈述中表示,几名被告曾手持1米多长的藏刀、砍刀,在渝州交易城内当着70多名经营户的面,威胁不在今普公司进货的肉贩,并当众打肉贩的耳光、逼迫肉贩当众下跪。通过上述种种方式,王天伦的公司成了重庆大渡口、高新区、九龙坡的多个农贸市场猪肉的“独家供应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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