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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律师造假门”始作俑者李庄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2月16日出版的《中国青年报》,刊登了记者近日对“律师造假门”事件中各有关当事人的采访记录。
媒体的报道固然不能取代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和案卷材料,但现场采访报道的客观真实性却能够帮助我们认清事件的来龙去脉,在一定程度上还原真相。北京律师协会的5人调查小组已经抵达重庆对李庄案进行调查,相信他们会从专业角度对李庄是否造假作出结论。
不过,如果单就媒体通过实地采访获得的材料看,李庄的行为的确偏离了“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律师职业要求,违背了律师职业伦理。可悲的是,当事律师李庄却意识不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坚持认为自己是“在《律师法》赋予律师的职责、权限和义务框架内”行事。可见,一些律师身陷“潜规则”的泥沼却浑然不觉,把律师职业伦理抛到了脑后。
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律师的基本职业责任包括三个方面,即既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要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我国律师的全部职业伦理都是从这三个角度和层面上引申和发展起来的。然而,一些律师却把眼光盯在钱上。
面对重庆打黑案件中的“律师造假门”,回顾此前曾出现过的律师“沦陷”事件,我们不得不追问:一些律师的法律信仰为何不堪一击?不可否认,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当前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不受重视,法科学生不开“法律职业伦理”心修课,无疑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其实,法律职业伦理缺乏,不只会造成“律师造假门”,近日曝出的驰名商标“法官造假门”,与此也不无关系。(李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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