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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伤病残军人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大多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做出过特殊贡献。妥善安置伤病残退役军人,关系社会稳定和国防军队建设全局。就如何解决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难问题,本栏主持人邀请西安政治学院军事人才研究所所长王书道教授、
研究员白虎虎博士和军事法学研究所薛洪副教授发表看法。
兵家名言
兵卒有制,虽庸将未败;若兵卒自乱,虽贤将危之。
[唐]李靖
缅怀烈士、优待残废军人,这是对战时那种高尚品德的发扬光大。
[苏]朱可夫
一个民族,只有它的民族性格和战争锻炼在不断地相互促进,才能指望在世界政治舞台上占有巩固的地位。
[普鲁士]克劳塞维茨
主持人:请谈谈伤病残退役军人安置现状。
王书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推进,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和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开始展现,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也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为此,2009年“两会”期间,部分军队和地方的人大代表提议制定军人优待抚恤的相关法律。
白虎虎:一直以来,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即原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医疗是国家保障的重点,目前这个群体大约近30万人。一方面,相当一部分伤病残退役军人长期滞留部队,影响部队的战备训练和安全管理工作,牵扯了各级领导和机关大量精力;另一方面,大批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地方安置,给地方造成很大经济负担,成为困扰地方、特别是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地方的“难题”。
主持人:伤病残军人是一个为人民做出过特殊贡献的群体,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了,国库充实且数年无战事;依常理,伤病残退役军人都会得到妥善安置,何以成为“难题”呢?
白虎虎: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因为历史上形成的军地二元结构尚未实现融合,一些部门还没有真正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统筹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再者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转型,尚未建成国家统筹的基本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单位化”、“区域化”占主体,地方如果安置伤病残退役军人越多,财政压力就会越大;其三是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要求,法制化水平不高,缺乏持续性、规范性和制度化保障;还有就是面向弱势群体的比较利益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伤病残退役军人的生存愿景和社会心理预期不确定,后顾之忧较多。
王书道: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现在行政主导的安置资源在减缩,而法律规制、民间参与的安置资源尚未得到有效开发;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提高,而以人为本理念、民生投入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还没有在根本上得到落实,伤病残退役军人的实际困难、生命生活质量及合法权益等问题的解决还没有健全的法制保障;地方政府和民众发展经济、追求和谐的意识增强,而对国防建设、军队作用和军人牺牲奉献价值的认识还比较模糊,安置伤病残退役军人的国家行为、政治任务还缺少具体有效的军地协作机制、地方法定责任等制度保障;等等。
主持人:瑞士军事家约米尼曾经说过:“假使在一个国家里,那些为国流血牺牲的勇士,其社会地位反倒不如一个大腹便便的商贾的话,那么,这个国家的灭亡就一点也不冤枉了。”安置好伤病残退役军人,实在是关乎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
白虎虎:安置好伤病残退役军人,体现一个国家的军事文明、社会保障和人文关怀水平。军队不辱使命,军人牺牲奉献,大批伤病残军人承受着身心的痛苦、生活的磨难。安置好、照顾好伤病残退役军人,把他们的生命、生活和发展保持一个相对较高的质量,不仅是对他们所做牺牲和贡献价值的尊重和补偿,有利于增强他们的光荣感和责任感,而且有助于激励现役军人积极献身国防事业,提高部队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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