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 → raybetapp2涓嬭浇 → 国内新闻 |
中新社重庆2月8日电 (记者 杜远)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对两起涉黑大案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对重庆“路霸”黎强有期徒刑20年、“猪霸”王天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当地法院判决显示,在长达10余年的时间里,通过暴力和其它不法手段,黎强等人控制了重庆部分地区的公路客运市场,而王天伦等人则控制了重庆部分地区的生猪屠宰和猪肉销售市场。上述二人分别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一定地区形成了重大影响。
2009年12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上述两起案件公开宣判。黎强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罪7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20万元。
而王天伦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
两案一审宣判后,黎强、王天伦均向重庆市高院提出上诉。重庆市高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裁定。(完)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