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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齐奇针对近年来不断蔓延扩大的案件执行难问题,建议尽快启动民事强制执行法的调研、起草程序,争取使这部法律尽早提请审议出台。笔者长期从事法律方面的工作,对案件执行难问题深有感触。齐奇代表的建议可谓切中了当前法院工作中的一个大顽症,应引起足够重视。
从媒体报道中可知,近来年案件“执行难”屡见不鲜,极大地损害了法律判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如一些本已审结的案件,三五年都未能执行,有的甚至在判决十年之后仍没能执行。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为解决“执行难”问题,采取了多项措施。2009年各级法院共清理出2007年以前积累的执行案件347.9万件,共执结各类积案340.7万件,标的额约3430亿元。一大批积压多年、当事人长期上访申诉的执行案件得以解决,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一个令人心忧的事实是,从全国来看案件的平均执行率仍不足60%。
一些特定的案件,审判结果能否顺利执行,往往牵涉到企业和个人的重大利害。案件执行难带来的危害,最直接的是使胜诉方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违法者不能得到相应的惩处。据报道,执行难案件80%属于涉及民生的合同类纠纷和侵权类案件,如企业商业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等,而且伤害的主要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可见,解决案件执行难问题,不仅是维护法律尊严的需要,更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
当前,相关法规的不健全是导致执行难的重要原因。一些专家指出,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民事案件诉讼执行期限上的保护性立法。案件的自动履行率之所以低,除了债务人法律观念、诚信意识淡薄等因素外,还有两个突出的原因必须引起高度关注:一是执行查控手段落后,债务人逃避执行屡屡得逞;二是执行惩戒机制不完善,不能触到债务人的痛处。另外,从一些案例可以看出,“执行难”案件又出现了新“难点”,来自方方面面的干预是造成一些案件执行难的又一重要原因。
解决案件执行难,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堵塞漏洞,同时还需执法部门切实承担起责任,严格执法,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去处理执行难问题。解决执行难顽症,还须全社会都来关注,事实表明靠法院单打独斗往往不够,必须有效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正如人大代表池强所言,法院要建立与公安、房管、银行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对恶意隐匿财产、长期逃避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权威。(许民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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