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破解刑事被害人救助难题 司法更趋人性化——中新网 - 闆风珶鎶骞冲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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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立法破解刑事被害人救助难题 司法更趋人性化
2010年03月26日 09:14 来源:光明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目前我国庞大的刑事被害人群体中有80%以上无法从被告方获得赔偿,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的救治,其近亲属生活也陷入极度困境,引发社会矛盾和社会不稳定。2009年10月1日,我国首部对刑事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的地方性法规在无锡市施行,给这一切带来了转机——

  今年2月26日,江苏省灌南县村民范保国颤抖着双手,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姚震宇手中接过了3.5万元救助金。身旁的老伴止不住老泪纵横:“谢谢你们!谢谢你们!”虽然金额有限,这笔钱却让承受着丧子之痛的范保国一家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

  司法救助 缓解生活困难

  范保国的记忆停留在2004年7月14日。

  那天,在无锡江阴打工的儿子范建国好心劝架,却被人误伤,抢救无效死亡,留下了年迈的父母和出生才两个月的女儿。法院在判决三名被告人刑事处罚的同时,还判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17万元。失去了家里的顶梁柱,这17万元赔偿款就成了范保国一家人主要的生活来源。

  然而,直到今年初,范保国也只拿到2.5万多元。原来,该案的三名被执行人中有两人均在监狱服刑,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另一被执行人尚未成年,他的2.5万多元赔偿款,由其父亲从打工收入中省吃俭用才陆续还清。就这样,范保国一家人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2009年10月1日,《无锡市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条例》的施行,给这一切带来了转机。

  《无锡市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条例》由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于2009年5月20日经过江苏省人大常委员会批准。这是我国首部对刑事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规定,申请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应当同时具备五项条件:刑事被害人在本市(即无锡)行政区域内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刑事案件属于本市管辖;犯罪行为侵害造成刑事被害人人身重大伤害或者死亡;无法及时获得加害人赔偿、工伤赔偿、保险赔付;因刑事被害人医疗救治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陷入严重困境。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陈国栋解释说:“凡是在无锡市发生的刑事案件,不管刑事被害人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只要符合两个核心要点:一是受害人受到人身重大损害甚至死亡以后,整个家庭陷入困境;二是犯罪行为的加害人没有能力进行民事赔偿,则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都可以向无锡市公检法等司法单位申请特困救助。”

  《条例》同时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救助申请应当在审判和执行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据此,范保国作为刑事被害人家属,向无锡中院提出了特困救助申请。

  接到申请后,无锡中院综合考虑了范建国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所造成的实际损害、医疗费用、家庭困难等情况,按程序对范保国一家的困境进行了的调查取证,随后根据《条例》提出了救助意见和救助金额,办理了相关手续,并专程前往灌南,将救助金送到了范保国家中。救助金虽然不多,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一家人的生活困难。

  保障人权 化解社会矛盾

  无锡中院院长褚红军表示,2007至2009年,无锡两级法院审结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但自动履行赔偿责任的情况不容乐观。

  事实上,不是无锡一个地方存在这种现象。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庞大的刑事被害人群体中有80%以上无法从被告方获得赔偿。赔偿责任无法履行不仅导致了执行难,更使刑事被害人救治得不到及时的保障,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生活陷入极度困境,引发社会矛盾和社会不稳定。

  如何对这个特殊群体落实人权保障、实施司法救助、最大可能体现司法的人民性,缓解社会矛盾,是全社会迫切关注的话题。

  在《条例》出台之前,无锡法院就开始了对司法救助的探索。2006年起,无锡两级法院全面建立了执行救助专项资金制度,并出台了《执行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09年,无锡法院发放救助资金达490万元,救助人数为532人。但由于这种救助不是法定行为,救助资金需要每年向财政单独申请,这给刑事被害人救助长期的、可持续的实施带来了困惑。

  2009年3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救助的对象、范围、标准、资金保障、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基本程序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为开展救助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

  2009年10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使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成为地方法定行为。《条例》明确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分级筹集、分级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困扰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最关键的资金问题,通过立法从制度上得到了解决。

  无锡市政法委执法督查处处长张晓波介绍,《条例》实施后,截至今年2月,仅无锡市区已对44个案件的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款50多万元。其中,无锡中院依法对7起案件的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款22万元。

  《条例》同时规定,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任一环节发现符合条件的特困被害人即可实施救助。这一规定,真正体现了“救急救困救无助”的救助原则,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经济困境,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这是一种司法进步。”长期关注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牧说:“以前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对被害人的关注不够。这一制度的建立,表明司法关注的内容更加人性化了。” (诸佳英 刘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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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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