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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广州4月13日电 (索有为 林劲标 邹辉球)茂名中级法院13日透露,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两罪并罚,决定对原茂名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成加增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成加增于2000年7月至2009年4月9日在任茂名市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提拔、任用及管理干部上,收受下属22名干警的钱财共76万元,并为行贿人谋取利益;还在罪犯收监、安排罪犯调整服刑监区和审批办理罪犯减刑假释等方面,收取了下属干警或罪犯家属钱财共14.4万元,应他们的要求超范围收监罪犯、为罪犯调整服刑监区和审批办理减刑假释等提供方便。
在大肆敛财的同时,成加增却对本职严重不负责任,对监狱监管不到位,致使茂名监狱内服刑人员聚众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和犯罪行为发生。2009年3月,有网民举报茂名监狱有罪犯吸贩毒等问题后,中共中央和广东省有关官员先后作了批示,要求对事件进行查处。
法院认为,成加增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应数罪并罚。成加增案发后全部退清受贿所得赃款,对其所犯受贿罪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成加增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总和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宣判后,成加增服判不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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