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6日电 香港《文汇报》6日刊文说,“常回家看看”本应是儿女对父母最基本的孝道,如今需上升至法律高度来要求和约束,不难看出,内地社会不乏一直在期盼与儿女团圆的父母。解决养老问题的立法是以法律推动亲情孝敬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说是法治精神的升华。
文章摘编如下:
内地拟对子女“常回家看看”立法,这确实是个令人五味杂陈的消息。一方面,彰显出内地立法的人性化,以及法律规定的日益细化。另一方面则令人汗颜和悲哀:“常回家看看”本应是儿女对父母最基本的孝道,如今需上升至法律高度来要求和约束,这不难看出,内地社会不乏常年不回家的子女,以及一直在期盼与儿女团圆的父母。
中国老年人很多是苦苦等待儿女常回家看看的“空巢老人”。随着社会老龄化的日益加剧,独生子女家庭老人的养老问题更加突出。中国数千年来传统的“家庭养老”,正开始向“社会养老”转变,此时通过法律规定进一步健全社会养老体系,有必要,但远远不够。
羔羊尚知跪乳,乌鸦亦会反哺。人类又岂能不如禽畜!正如在内地经久流行不衰的《常回家看看》一曲唱道:“老人不图儿女为家做多大贡献,一辈子不容易就图个团团圆圆”。 新《老年法》有可能明确规定子女要“常回家看看”,不仅是让老人们享有一份法律权利,给子女们一份法律义务,更是以法律推动亲情孝敬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说是法治精神的升华。
物质保障固然是养老之必需,但也不能让“常回家看看”等亲情交流成为老人的奢侈品。解决养老问题不但需要制度建设和法律高度,素有“百善孝为先”的中华子孙,更应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在精神层面首先实践“孝”与“敬”,给父母和老人们更多的关爱和温暖。(凝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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