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下调出租屋综合征收率 租金收入2万以下减负
2012年02月15日 09:2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笔者昨日从广州市地税局了解到,因我省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综合征收率也相应有所调整,调低了月租金收入2万元以下纳税人的税负。新税率将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根据财政部65号令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我省营业税起征点由月营业收入1000元和5000元(其中个人租赁收入的起征点为1000元,其他收入为5000元)统一调整为2万元,据此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也作了相应调整,调低了月租金收入2万元以下纳税人的税负(由于免除了营业税负担)。(记者/黄颖川 通讯员/郭峰 王凌)
【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