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问题延期交房 河北购房者遭遇的那些烦心事
又是一年3·15,又是一年维权路。买房成为消费者生活支出中比例最大的一项,房地产也在国民经济中占到相当权重,但这个行业在璀璨的发展过程中也伴随着数十年如一日的民间质疑。河北楼市在一片欣欣向荣的背后,因房产问题维权的事件亦是接连不断。记者从河北省消协获悉,去年共受理房地产行业消费者投诉 101件,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66家,定金不退、产权证办理难、延期交工等问题成为投诉焦点。本报记者搜罗出2011年楼市消费者遭遇的典型案例,曝光行业里最严重的问题,为购房者置业提供参考。
产权证多年“难产”
典型案例:2011年底,石家庄市学府路某小区一期业主反映,该小区交房时间是2008年11月,可三年多了业主还没有拿到房产证,小区居民焦急万分,开发商却总是平静的拖延时间。一期业主李先生表示,由于没有房产证,他们的户口转移、子女上学、结婚、生育等问题都存在不便。
购房提醒:目前房地产市场鱼龙混杂,各路开发商蜂拥而上,纷纷想在起步不久潜力巨大的河北房地产市场上分得一杯羹,“赌徒式开发”加上预售监管制度的不成熟,风险问题常常会在开发后期显露出来。根据法律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业主应尽快找开发商协商,如开发商不能办理产权证,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进行赔付。
退房后遭遇定金不退
典型案例:2011年12月,石家庄市的购房者李先生反映,2010年他预付十二万元购买某楼盘的一套房屋,因得知该盘公摊面积高达34%,没能按期签商品房合同,只能退了房,然而开发商原本承诺两天后就给退还定金,过了一个月仍没能退还。
购房提醒:石家庄市房地产业协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称,退房协议中应规定退款时间。业主必须持有规定了开发商退款时间的退房协议,协会才能出面协商。而对此该楼盘购房者均反映,退房时只签了一份退房申请,申请里并未规定开发商退款时间,“开发商是钻了空子。”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房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谨慎预交定金,并提前做好万全准备,避免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无法提供有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