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类投诉物业排第一 武汉出细则教业主维权
2012年05月08日 09:54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从市房管局获悉,目前物业管理类投诉已经在房产投诉中排名第一。为此,我市出台《武汉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教业主合法、合规、合理维权。
市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部分物业公司因成本上涨、收费率低等原因,服务水平出现下降,而物业管理市场监管比较薄弱,缺乏有效监管手段。对此,市房管局今年将扩大业委会的组建面,提高业主自治程度。
新出台的“指导规则”明确,小区交付的房屋面积达到总面积50%以上;首次交付起满2年且交付的面积达到小区总面积20%以上的,满足任一条件,就可以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由于现在很多小区是分批开发,“指导规则”规定先入住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的内容包括: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决定选聘、解聘物业公司;依法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等事项;对违反管理规约的业主进行告诫等。值得注意的是,“指导规则”确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必需的交通、通讯、场地租赁、宣传、文印资料等经费,由开发商承担。(记者 马振华 实习生 王艳春)
【编辑:张慧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