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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管局官员称: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将扩大

2003年01月20日 09:09

  中新网1月20日电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王雅范日前指出,国家外汇管理局准备在总结前期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北京、天津等省市已经提出了参加试点的要求。

  据国际金融报报道,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制定的“走出去”战略,2001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出台并调整了一些政策措施,支持境外投资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从2002年10月1日开始陆续在浙江、江苏、上海、山东、广东和福建等六个省市推开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据王雅范介绍,这次试点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在限额内允许购汇进行境外投资;明确境外投资的产权关系和境内投资主体,强化境内投资主体的管理责任;简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手续,进一步明确境内机构境外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对不同类型的境外投资项目,在用汇方面体现了区别对待、重点扶植的政策;消除由于投资主体所有制性质不同而产生的政策差异;加强对境外投资的事后管理与监控。

  试点体现了外汇管理的两个转变,一是从单纯的管理转变为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二是从强调审批转变为简化审批与加强监管相结合。

  王雅范指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试点对中国境内企业“走出去”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首先,给予每个试点地区的2亿美元的购汇额度是对当地企业“走出去”的实实在在的支持。

  其次,试点取消了外汇风险审查、汇回利润保证金等滞后于境外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利于降低企业的投资成本,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第三,试点将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审核材料从过去的11项减少为5项并缩短了审核时间,从而简化了审批程序,有利于企业把握投资时机。

  第四,试点不再强制要求调回境外企业产生的利润,在政策上鼓励境外企业通过自身积累发展壮大,这实际上也是对“走出去”的间接的外汇支持。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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