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2日电 这个春节,黄建军过得好不闹心,满脑子都是自己发明的专利被判“死刑”的事。好不容易挨过了节,今天一早,他就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为状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诉讼案提交证据。
说起把国家知识产权局推上被告席的缘由,黄建军非常无奈。
中国青年报的消息说,1999年12月17日,从日本留学归来的工学硕士黄建军回国创办了北京佳业天成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其发明的技术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闭锁水域的水质净化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
从1999年到2001年3月,公司每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交纳专利维持费300元。
然而,2001年11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以黄建军的专利权因未缴年费和滞纳金以及联系地址不详为由,作出终止该专利权的决定。
2002年8月30日,黄建军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行政复议。该局行政复议认为,根据我局第75号公告的规定,复议申请人应于2001年3月23日前1个月内向我局缴纳第3年年费600元。但该公司仅向我局缴纳300元,数额不足。
国家知识产权局称,2001年7月、11月,该局先后向北京佳业天成公司发出缴费通知书及专利权终止通知书,均被邮局以迁移新址不明为理由退回。因此在公告送达后,专利权人既未补缴年费及滞纳金,又未办理恢复手续,故作出专利权终止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据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1年3月将实用新型前3年的专利年费调高到每年600元。黄建军说:“2001年3月,我去国家知识产权局交费大厅交年费时,该局收费人员并无任何异议,并未说明300元不够,必须交600元。我交了300元,他们照收不误。于是我以为这一年的专利费已缴清。”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解释是:该局的收费系统是“盲收”,即只管收费不管多少。
“专利权已被撤,可我一直被蒙在鼓里。2002年3月,按照新的收费标准,公司又缴纳了第4年的年费900元,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然照收不误。如果不是最终我自己发现了,是不是以后我再缴费,他们还继续‘盲收’下去?”黄建军欲哭无泪,“这哪叫‘盲收’,这不是‘瞎收’吗?”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专利权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规定数额的年费,其专利权将会终止。专利权终止后,将成为社会公用技术,任何人都可以免费、自由使用。因此按照规定缴纳年费,对于专利权人至关重要。
黄建军说,这项专利权是其公司的核心技术,回国后已与多方恰谈合作项目。如果专利权失效,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可想而知。“一项专利技术往往要投入数十万元,能不重视交纳几百元的年费吗?仅仅因为这个技术环节失效,我实在难以接受。”
此案原告代理律师谷辽海说,这种误解,完全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计算机管理的混乱所造成的,让原告来承担这种责任,有失法律的公允。谷认为,计算机“盲收”并非不可克服的技术难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全可以在计算机上设置“缴费不足而给予拒收”的程序控制软件。
“事实上,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专利权人的联系渠道也极为脆弱,当时只留有联系地址。现在社会变化这么快,谁还不搬几回家?”黄建军说,正是因为计算机的“盲收”,我一直以为专利权没有问题,所以公司搬迁未能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据悉,目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会留下当事人电话及电子邮件地址。(崔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