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7日电 为切实保障被隔离治疗、留验和医学观察人员的正当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人事部、卫生部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被隔离治疗、留验和医学观察的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意见》。
《意见》指出,被隔离治疗、留验和医学观察的工作人员在隔离治疗、留验和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其所属单位按出勤照发;不得歧视被隔离治疗、留验和医学观察人员;各单位不得因非典患病原因在隔离治疗、留验、观察过程中和结束后解聘被隔离治疗、留验和医学观察人员。
《意见》要求各级人事、卫生部门加强对用人、用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调解被隔离治疗、留验和医学观察人员与用人、用工单位之间因隔离、留验而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切实稳定被隔离治疗、留验和医学观察人员的情绪,确保所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