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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讯:日军遗留化武受害者索赔诉讼在日首次胜诉

2003年09月29日 20:36


十三名侵华日军遗弃化武受害者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的索赔诉讼,九月二十九日下午一审判决,中国原告获得胜诉。判决下达后,作为原告的受害者家属在法院门前手捧亲人遗像百感交集。作者:王健



侵华日军遗弃化武受害者索赔诉讼首获胜诉之后,中国原告与长期帮助支持诉讼活动的日本市民后援团体人士相互祝贺。作者:王健



作为日方律师团核心成员之一的藤泽整(图左)认为,这一胜诉对今后争取日本政府对所有在华遗弃化武受害者建立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救济制度。作者:王健


  中新社东京九月二十九日电(记者刘继坤王健)侵华日军遗留化学武器受害者在日本提起的索赔诉讼今天首次获得胜诉。

  中国黑龙江省三起日本侵华战争遗留化学武器伤害事件的受害者起诉日本政府,要求作出损害赔偿案,该案今天下午在东京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在认可了原告所列举的侵害事实基础上,判原告胜诉。对十三名原告,分别作出了从六百六十六万日元到二千万日元不等的损害赔偿,此外,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日本政府负担。

  今天下午,得知此案将作出判决的许多东京市民早早来到东京地方法院大楼前排队,由于法庭旁听座位有限,只能以抽签方式选取旁听者。

  一点三十分,庭长片山良广郑重宣布了法院判决结果,认可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原告全面胜诉,被告向原告孙景霞、刘振起、李臣、邢世俊、仲江、司明贵、孙文斗分别赔偿两千万日元;向原告张淑云、齐正刚、齐广春分别赔偿一千万日元;向原告祁淑芳、刘敏、刘波分别赔偿六百六十六万日元。合计支付赔偿金一亿八千九百九十八万日元。

  判决书中列举了做出此判决的理由和日本政府的违法事实。该判决是依据日本的国家赔偿法而做出的。判决称日本政府违反了国际法,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作为国家明确知道在中国遗留化学武器对人的生命和身体构成危害的危险性,并且可以预见到危害的可能发生,却没有采取可以防止损害发生的具体措施,这种不作为,任由结果发生是违法的。至于过去一直作为驳回理由的诉讼时效问题,本次判决基于正义与公平原则,未受此法律条款限制。

  法庭内,判决结果只宣布到一半,日本律师团的几位年轻辩护律师就已经抑制不住激动地举起拳头,有的还兴奋地和在场中国原告握起手。不懂日语的原告李臣在弄明白判决结果后,顿时百感交集,泪水横流。小姑娘刘敏怀抱着父亲的遗像早已泣不成声。而此时旁听席上也响起了掌声和叫好声,使判决书的宣读中断了数秒。

  短短十几分钟的法庭判决,仅仅是一场诉讼的阶段性胜利,也许还只是一个开始,但这毕竟迈出了难得的一步,个中艰辛只有受害者和代理律师们清楚。

  走出法院大门的李臣说:“今天的判决结果,我非常满意,正义终于得到了伸张。我希望此类悲剧不再重演,希望两国人民世代友好”。

  刘敏则激动地表示:“八年诉讼,漫长而艰辛。中日两国的律师们为此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今天的结果我可以告慰父亲的在天之灵了。希望以此为起点,日本政府尽快处理好遗留在中国的化学武器,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一直致力于七三一细菌战受害者索赔诉讼的知名人士王选认为,这也许是中日两国进一步改善关系的一个契机。她形容说,冰山在开始溶化,形势在走向积极的方向。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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