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省水利厅获悉,2004年至2009年,全省人均综合用水量和万元GDP的耗水量连续6年呈大幅下降态势,人均综合用水量分别是560、499、494、493、486、483立方米,万元GDP的耗水量分别是290、211、175、151、129、119立方米,其中2009年万元GDP的耗水量是2004年的41%。
取水征费制度约束水资源浪费
据了解,近年来,广东省相继出台了有关节水法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节水型社会建设法规体系。1995年我省颁布实施了《广东省取水许可制度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十届100次常务会议作出全面开征水资源费决定,并于2009年4月1日起上调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新的征收标准体现了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要求。对超额取水部分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额取水不足10%的部分,加收1倍水资源费;超额取水10%以上、不足20%部分,加收2倍水资源费;超额取水20%以上、不足30%部分,加收3倍水资源费;超额取水30%以上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应当责令其暂停取水,限期整改。这一举措,有力地约束了浪费水资源的行为。
定额用水引起各地节水革命
为加强用水定额管理,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节约用水,我省于2007年3月起颁布试行《广东省用水定额(试行)》,从生活用水、农业、工业三大领域推进节约用水,节水型社会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
2008年8月我省开始实施《广东省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流域各地市的用水有了硬性的约束,从而引发了各地的节水革命。
我省还建立水资源论证制度,强化取水许可。近年来,我省制定颁布了《广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审专家管理暂行规定》,组建省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专家库,并对各级水资源论证专家进行业务培训,严把水资源论证审批关。通过强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不断激发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内在动力,不少地方积极主动地采取各种措施,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及水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深圳每年新增节水1亿立方米
2004年,深圳市被列为广东省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2006年,深圳市被水利部确立为全国第二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开展建设节水型社会试点以来,深圳市采取六项措施,全方位挖掘节水潜力,压缩用水空间,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近5年来,深圳市每年新增节水规模1亿多立方米,万元GDP取水量指标连续5年下降率接近10%,目前全市万元GDP取水量指标是21.89立方米,低于全国平均值50%以上,处于全国领先水平。2008年,东莞市也被列为第三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
据了解,按照《广东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到2020年我省要基本建成节水型社会,建立起高效用水的工业、农业和社会服务业及科学文明用水的城市和乡村。
(记者/陈清浩通讯员/粤水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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