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兰州10月19日电 (冯志军)19日,甘肃省出台了《甘肃省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办法》,旨在对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起到支持、规范和引导作用,以完善和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再生资源在循环经济中被称为“第二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新兴物质资源,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是实现资源永续利用的重要措施。截止去年年底,甘肃省再生资源行业有固定经营者和企业3200余户,网点3350个,总面积约825万平方米,相对固定从业人员2.4万人,年交易额在20亿元以上。虽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回收体系不够健全、从业人员成份复杂、行业管理不规范、行业准入门槛低、管理体制不完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进程缓慢等。
针对此问题,甘肃省出台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办法对省内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进行扶持、规范和引导。主要办法表现在以下几点:加大财政对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的扶持政策,对经济效益差、但社会效益显著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给予支持。加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产业化进程,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利用的产业链条。
与此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增加对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科技开发的投入,支持有影响、有带动作用的关键项目。强化信息服务,抓好统计基础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发布国内外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信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公众了解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观念。
甘肃省工信委副主任张富奎表示,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将大量社会生产和消费后废弃的资源回收再利用,既节约了资源,保护了环境,又推动了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这项措施对完善和促进甘肃循环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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