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近日作出规定,贵州所有煤矿企业都必须在年度财务预算中依法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按煤矿井型、灾害程度提取安全费用,专款专用,违者将受到相关处罚。。
按照规定,今后贵州各煤矿企业在安全费用的预算提取上,原则上大中型矿井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每出售一吨煤提取的安全费用不得少于40元、高瓦斯矿井吨煤不得少于35元、水害隐患严重矿井吨煤不得少于30元、其他矿井吨煤不得少于25元,小型煤矿在大中型矿井同类灾害类别中按吨煤上浮不少于5元提取。煤矿企业必须据实提取安全费用,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煤矿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需按规定报当地税务机关、财政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煤矿监察机构备案,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企业,有关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记者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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