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能源频道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深圳明年推广国Ⅳ汽油

2010年12月16日 14:1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为进一步提升深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深圳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国Ⅳ标准车用汽油。这是记者昨日从深圳市政府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上获悉的消息。

  据了解,《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使用国Ⅳ标准车用燃油的通告》已经下发深圳市各区人民政府以及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通告所称国Ⅳ标准车用汽油,是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694-2009《车用汽油(粤Ⅳ)》规定要求的车用汽油。

  通告提出,自2011年1月1日零时起,在深圳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油品经营单位销售国Ⅳ标准车用汽油。车用柴油目前仍按现行国Ⅲ标准执行。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为油品经营单位的车用汽油标识更新和油品置换期。深圳各单位应在立式招牌、发油台、加油机、购销发票和提货单等汽油品名后加注“(Ⅳ)”字样。加油站应在明显位置摆放“深圳市加油站油品质量标准明示牌”。

  通告要求,国Ⅳ标准车用汽油零售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执行。油品经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国Ⅳ标准车用汽油销售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深圳市内各加油站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建立油品质量管理台账,并保留提货单、进货单和增值税发票及其相关质量记录和质量凭证。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车用燃油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记者/叶明华)
参与互动(0)
【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