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到2012年底,各地级以上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以下简称“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到2015年,全省达到100%。
截至2010年9月底,广东省已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89座,污泥日产生量达8000吨(含水率80%),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的压力逐年加重。
根据《意见》要求,从2011年起,将各地污泥处理处置工作情况及无害化处理处置率的达标情况纳入“十二五”污染减排考核及环保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地应加快编制污泥集中处理处置规划,并纳入本地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加快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
各地应建立污泥处理处置经费保障机制和落实污泥处理处置的扶持政策。要将污泥处理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对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按规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不到要求的,相应核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对主要污染物的削减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未按要求妥善处置污泥的,取消其享受的优惠电价政策。
记者谭万能 通讯员黄慧诚参与互动(0) | 【编辑:宋亚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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