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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价格机制非改不可

2010年12月22日 17:55 来源:国际在线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由于政府制定能源价格的机制不透明,一有涨价风声,民众就会争相抢购

  林伯强

  目前能源行业发展中的许多问题,最终似乎都可以归结为能源价格问题。因此,“十二五”期间的能源行业发展,需要确实的、实质性的能源价格改革。

  从理论上说,能源价格是能源市场最重要的要素。如果能源价格包含了外部因素,竞争性定价机制将是能源资源优化配置的最有效途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市场决定价格、价格引导投资的道理。由于政府计划的局限性,行政定价下的能源市场不可能有效。当然,这不等于能源市场不再需要政府,各种外部因素如环境、政府的社会职能、不可再生资源的耗损、可再生资源的利用、垄断的能源成本的确定以及合理收益的必要性等,都需要政府干预和支持。关键的理解是,政府干预能源价格不是政府定价,而是政府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进行有目标的干预,包括税收和补贴。

  政府定价和能源国企“捆”在一起,使得能源价格问题复杂化了。政府定价会导致能源国企承担社会责任(亏损生产),如果国企需要承担政府的社会职能,能源成本就会混乱。

  所有的人都希望有比较低的能源价格。但是,目前有限的国企竞争本身不会解决效率问题。与国际同行相比,我们的能源行业效率相对较低,主要问题在价格机制上。能源企业承担政府职能会导致降低效率。

  促进能源行业竞争需要更多民营企业加入,而鼓励民企进入能源行业的关键就是政企分开,避免使能源企业承担政府的社会职能,此外还需要透明的市场定价机制。

  目前政府定价实质上是要求民企和国企一样承担政府的社会职能,是不合理的。对于民企来说,做一个守法、关注环境和贫困的企业,就是一个具有社会责任心的企业。要求民企承担政府对能源的社会补贴,除了会带来经营的不确定性,有时甚至是生死存亡的问题,这是阻碍民企进入能源行业的一个重要因素。民企进入对于能源行业的可持续有重要意义,除了优化行业内部的产权结构外,还可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能力。

  缓慢的能源价格改革是有社会成本的。能源是一种商品,消费者应当按其供应成本和消费量付费,这本来是一个简单的道理,但能源国企垄断和政府的行政定价使其复杂化了。目前的低能源价格政策导致能源需求的快速增长和能源效率的相对低下,因此为了提高能源效率,能源价格改革是必需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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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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