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化州市平定镇群众反映,该镇居民使用的自来水,每月至少要交5吨水的水费。即便没用足,也按5吨水(5立方)交费。自来水也设“最低消费”?12月20日下午,记者就此到平定镇采访。
在平定中学附近街道上,记者看到很多居民家里都有自挖的水井。一位姓陈居民说,根据有关部门检测,他家的井水锰超标,2007年前后,他交了1800元给平定自来水公司后,才用上了自来水。“平时大家用水都很节约,洗衣服、洗菜等都是用井水。但从2008年开始,水厂突然按照每月最低用水量5吨的标准收费,居民们觉得不合理。一部分群众干脆只用井水,而另一部分群众因为最低消费被逼多用自来水,把家里的水井废弃不用了。”
住在平定市场附近一老伯说,人口少的家庭,每月一般只用2至3吨水。“如果有人在标准内将用不完的水白白放掉,这不是浪费吗?2007年的时候说要更换新水表,要大家缴交1800元,材料和工钱还要我们自己出,我交不起这钱,所以就一直用井水。无论你用不用,最低都要交5立方水的钱,哪有这个道理?”
在平定自来水厂收费处,一名职工告诉记者,该厂收费的确是每月要按5吨收费。据悉,该厂共有1000多个用户,却有300多户每月用水达不到5吨。“这300多户大多是滴水用,‘偷水’的。水厂设置‘最低消费’主要目的是降低用户‘滴水’等方面的损耗。”
在平定镇政府,一名干部向记者表示,平定自来水厂已经承包给私人经营。“我想装自来水,但1800元的安装费太贵了,我也给不起,就不装了。”另一名镇政府工作人员这样对记者说。
在平定工商所,一位姓曾的所长说:“自来水厂的做法涉嫌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按照规定,应该用多少水收多少钱,这好比用电,你用多少度电就给多少钱。”他认为,自来水和其它商品一样,损耗只能是商家承担,而不能硬逼消费者承担。
20日下午,记者来到化州市物价局。该局分管的陈副局长和收费管理股的陈股长均表示,自来水的“最低消费”早已取消,平定自来水厂这一做法违反有关规定,要取消。据了解,该局2008年《关于调整平定自来水厂水价的批复》曾明确表示:“用多少水收多少钱。”
陈股长还说,自来水已经取消了初装费等费用,主管等安装费用已计在水价内,不能再收取。但列表后的材料钱要用户承担。材料的收费根据用户实际所用材料的多少,按照现行市场价格收取。材料允许有一定的利润,但不能超过10%。平定镇不可能每个用户所需要的材料价钱都一样,如果每户都收1800元肯定是不对的。
随后,陈股长当即打电话向水厂负责人了解情况。该负责人在电话中承认的确实行每户每月5吨的“最低消费”,“如果这样做不对,将不再执行。”另外,他说实际只收每户1500元的材料费,有个别用户离水管较远才收1800元。
林福益、茂名、何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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