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长治市不断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步伐,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2010年,长治市共淘汰发电能力3.6万千瓦,淘汰炼铁、水泥、焦炭、电石等落后产能363.3万吨,按计划顺利完成了30家企业、37台(套、座)设备设施的关停拆除工作任务,有力地提升了传统产业,促进了该市转型跨越发展。
近年来,长治市将淘汰落后产能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专门成立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组,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机制,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各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同时,长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并深入基层、企业,现场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经信委、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联合督查,确保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
据统计,“十一五”期间,长治市先后淘汰落后发电能力26.6万千瓦,淘汰落后产能1578.07万吨,涉及电力、炼铁、炼钢、焦化、水泥、电石、铁合金等行业159家企业、233台(套、座)设备,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1.96亿元,为企业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200余件,帮助企业协调争取各类资金约10亿元,培训安置企业职工1.3万余人,确保了企业的正常运行,稳定了职工队伍,维护了社会稳定,提升了传统产业,有力地促进了长治市转型跨越发展。截至去年11月末,长治市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27.2%,连续三年被省政府评为节能工作先进市。
参与互动(0) | 【编辑:许晓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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